青島這些店上“黑榜”!涉及農產品、大桶水、雞蛋…
青島人注意!
這些店上“黑榜”了,
快來避雷!
近日,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
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
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案件。
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西海岸共辦結食品類案件16件,
無藥品類案件,罰沒款共計10.6萬元。
現將辦結的案件集中向社會進行曝光↓↓↓
1.匯商超市銷售農殘超標的食用農產品(油桃)案:
當事人匯商超市銷售農殘超標的食用農產品(油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銷售農殘超標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轉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由于當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能充分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2.任德森經營農殘超標的食品(葡萄)案:
當事人任德森經營農殘超標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農殘超標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轉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進行處罰。由于當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能充分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3.青島歐潽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營標簽含虛假內容的食品案:
當事人青島歐潽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銷售的“海洋多肽復合肽粉”產品標簽上“技術支持: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研制”的內容為虛假內容,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標簽含虛假內容的“海洋多肽復合肽粉”6盒;2、沒收違法所得120元;3、罰款19800元的行政處罰。
4.青島大珠山飲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預包裝食品(大桶水)案:
當事人青島大珠山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桶水(食品名稱:大珠山養生泉天然飲用水;生產日期:2020-05-18;)經抽檢標簽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生產標簽(未標注配料表、產品標準代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預包裝食品(大桶水)的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 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三、3. (1)、(2)、(7)”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7元(肆拾柒元整)。2、罰款人民幣4000元(肆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5.黃島區美蓮飯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當事人黃島區美蓮飯店采購的韭菜經檢測農藥殘留超標,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5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但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采購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36條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6.青島緣木求魚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案:
當事人青島緣木求魚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且拒不改正,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且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9900元。
7.北京恒泰豐餐飲有限公司青島嘉年華店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案:
當事人北京恒泰豐餐飲有限公司青島嘉年華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且拒不改正,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且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9900元。
8.王剛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王剛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9.黃島區李記太和牛肉板面(業主:李洪水)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案:
黃島區李記太和牛肉板面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1.5元;2、罰款人民幣7300元(柒仟叁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10.黃島區邢銘桐黃燜雞米飯店(業主:邢銘桐)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案:
黃島區邢銘桐黃燜雞米飯店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0元;2、罰款人民幣7300元(柒仟叁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11.黃島區鴻運達超市銷售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茶葉案:
當事人黃島區鴻運達超市銷售的茶葉標注的執行標準錯誤,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能充分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8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免予其他處罰。
12.黃島區匯果居水果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黃島區匯果居水果店經營的辣椒,經抽樣檢驗“氧樂果不符合GB2763-2019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采購該批次辣椒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進貨時未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及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七)3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警告;2、罰款人民幣5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5.4元的行政處罰。
13.黃島區梁沛英水產品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當事人黃島區梁沛英水產品店經營的干海參,經抽樣檢驗“蛋白質、復水后干重率、水溶性總糖不符合GB 31602-2015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采購不合格批次干海參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及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七)3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警告;2、罰款人民幣5000元;3、沒收違法經營的干海參0.3公斤的行政處罰。
14.黃島區秀秀源商店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黃島區秀秀源商店經營的雞蛋,經抽樣檢驗 “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GB31650-2019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違法行為。當事人采購上述不合格雞蛋時,充分履行了法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所采購的雞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將該案件線索移交該批次不合格雞蛋生產者所在地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15.光品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未按照規定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標示或者存放案:
當事人光品商店銷售過期美汁源果粒奶優菠蘿味飲品的飲料和在貨架擺放超過保質期的飲料未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未按照規定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標示或者存放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0.5元;3.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16.黃島區聚仁好吃食品店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炸牙簽肉案:
當事人黃島區聚仁好吃食品店加工銷售的炸牙簽肉經檢驗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炸牙簽肉的違法行為。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11.2元;2.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近日
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委托深圳市英柏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省內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
共抽查28家單位生產、銷售的40批次產品。
其中生產領域抽查16批次,
3批次不合格;
流通領域抽查24批次,
6批次不合格。
趕緊自查!
你家娃穿過這些產品么?
本次抽查產品主要包括嬰幼兒及兒童所使用的內衣和外衣:內衣主要包括哈衣、貼身衣褲、睡衣、睡褲等;外衣主要包括襯衫、T恤衫、連衣裙、背帶褲、茄克、大衣、運動服、休閑服等。
檢測標準主要依據GB 18401、GB 31701等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GB/T 31900、GB/T 33271、FZ/T 73025、FZ/T 73045等各產品明示標準。檢測項目主要包括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纖維含量、重金屬、鄰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強力、繩帶要求、附件銳利性等。
本次抽樣檢驗發現,
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產品不合格項目
主要是繩帶要求、附件拉力、
纖維含量、耐濕摩擦色牢度、pH值。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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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童裝要注意這些事
由于嬰幼兒及兒童皮膚嬌嫩、敏感,挑選服裝時無法準確表達自己的感受,所以需要家長格外用心,注重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的安全、健康、舒適性能。家長在選購相關商品時應盡量選擇在正規的經營場所購買有較好信譽的品牌,購買時要索要發票、留存購物憑證,出現質量問題時可作為消費維權的重要憑證。
在此提醒,選用嬰幼兒及兒童服裝時應注意↓↓↓
一查標識:
標識可以有多種形式,但內容應該全面。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的標簽中應該涵蓋的要素有: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型號或規格、纖維成分及含量、執行的產品標準、安全類別、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等信息,并且,嬰幼兒紡織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中標注“嬰幼兒用品”字樣。對于縫制在可貼身穿著的嬰幼兒服裝上的耐久性標簽,應置于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位置。
二看質地:
注意嬰幼兒及兒童服裝面料及輔料的質量,嬰幼兒服裝最好選購全部或大部分為天然纖維(如棉)的產品,服裝上應無明顯織疵及污漬,盡量選擇淺色、小圖案的服裝。
三重安全:
嬰幼兒及兒童還不太會保護自己的安全,因此嬰幼兒及兒童服裝的安全性能最為重要。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部和頸部不應有任何繩帶,其他類別帶子、繩子不宜過長,避免造成勒傷、纏絆等事故。嬰幼兒服裝上所用的附件應能抵抗一定強度的拉力,避免誤吞風險。嬰幼兒及兒童服裝上所用附件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尖端和銳利邊緣,以免劃傷嬰幼兒及兒童。嬰童服裝在使用前應該先洗滌一下,曬一曬,可以為孩子的健康多一道防守。
四聞氣味:
紡織品在印染和后整理加工中要使用多種整理劑,如加工工藝不當,殘留多余化學成分,會對人體造成傷害。購買嬰幼兒及兒童服裝時應檢查是否有刺激性氣味或其他異味,如有刺鼻異味,則不要購買。
食品、嬰兒服裝……
這些事項都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
安全無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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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傅春曉 來源 青島日報綜合自觀海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