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萬元!青島中小微企業可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貼息資金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13日訊 近日,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青島市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貼息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企業申報貼息資金所需條件、提交材料以及申報審核程序等。根據《細則》,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單筆貸款,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上月最新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以下簡稱LPR)的60%給予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每個申報年度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細則中明確,貼息資金是指通過市級知識產權資金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補貼的資金。貸款貼息資金由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共同管理。
企業申報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融資貸款貼息資金,須滿足幾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貸款企業是出質專利的權利人,出質專利權屬清晰、合法有效。質押專利中至少有一件為首次質押的發明專利。貸款放款前完成專利權質押登記。貸款已按合同約定及期限完成還本付息。以專利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的額度或占比明確。無財政資金明確的不予支持的情形。
企業申報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融資貸款貼息資金,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中小微企業專利權質押融資貼息申報書。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首次質押的發明專利需提交專利登記簿副本。已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相應利息的憑證。借款合同、質押合同,借款涉及的其他全部擔保合同。符合國家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證明材料。
貸款屬于專利權質押與其他擔保措施組合貸的,按照專利權質押貸款占比計算貼息。專利權質押貸款占比=專利權質押擔保金額/(抵押擔保金額+質押擔保金額+保證擔保金額),其中,質押、抵押、保證擔保金額超過實際貸款金額的,按照實際貸款金額計算貸款占比。
《細則》中強調,貸款貼息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格按照本細則和財政財務管理有關規定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或虛假列支,不得任意改變資金用途和預算支出科目。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等嚴重失信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