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上午訊 今年10月1日起,凡按規定繳納勞模醫療補助費單位的市級勞模,將可在住院、門診、大病等由社會統籌金支付的范圍內享受與公務員相同的醫療補助待遇。這是記者昨日從市總工會獲得的最新消息。
日前,
市總工會、市人事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市級以上勞動模范醫療待遇的意見》:市級勞模以本人工資(養老金)為基數,本人工資(養老金)低于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以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由所在單位按照5%的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勞模醫療補助費;享受財政撥款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市級勞模,其經費由財政撥付。
市勞模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本人工資(養老金)為基數,本人工資(養老金)低于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以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2%的比例記入,剩余部分作為調劑金,專項用于市級勞模醫療補助。(記者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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