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北京晨報報道,昨天,記者獲悉《關于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試行)》征詢意見稿中,媒體曝光成為公安機關偵查的犯罪線索。目前該征詢意見稿正在“正義網”上征詢社會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公安部、監察部共同起草了該規定。 該規定對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犯罪行為后,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案件及證據材料予以明確規范。該征詢意見稿還明確,人民檢察院在接到社會媒體反映行政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況時,有權向行政執法機關查詢案件情況、派員查閱案卷材料直至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根據征詢意見稿,人民檢察院接到社會媒體反映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況時,在確認基本情況屬實后,有權要求行政執法機關提供有關案件材料,還可以向行政執法機關查詢案件情況,派員查閱有關案卷材料。行政執法機關必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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