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從即日起,交通協管員凡有向交通
違法當事人索要錢物或隨意粘貼、更改、撤銷《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等行為的,都將被追究責任并予以辭退。記者今天上午從北京市交管局獲悉,針對協管員中存在的問題,交管部門規定了7條“鐵律”,凡有觸犯立即除名。
近日,個別協管員利用手中的權
力謀取私利,隨意更改、撤銷《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的行為被媒體曝光。交管局秩序處張臣軍副處長表示,協管員一旦出現違反崗位紀律和嚴重違紀情況的,除本人要按相應規定予以處理外,還要追究所在單位有關管理人員責任;對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一旦行人、司機發現協管員有違規行為,可以撥打122或直接與各交通支隊聯系,進行投訴。
張臣軍說,2004年,協管員協助值勤民警共勸阻、糾正非機動車、行人違法720余萬起、亂停車違法170余萬起。目前,由交管局聘用的交通協管員共3180名,主要由下崗職工、退伍軍人、保安員等構成,協助交通民警維護路口非機動車、行人交通秩序和道路范圍內停車秩序,對違法停放車輛粘貼《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
在即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中,規定對嚴重違紀的協管員堅決依法追究責任并予以辭退。
7條“鐵律”是:
1、利用崗位職責之便,向道路交通違法當事人索要錢物、謀求個人私利或為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方便的;
2、值勤協管員隨意粘貼、更改、撤銷《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的;
3、工作中挾嫌報復,對無違法停車行為機動車故意粘貼《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或對違法停放車輛多次重復粘貼《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的;
4、錄入員違反錄入、處理的相關規定,私自增加、更改、撤銷違法記錄的;
5、違反保密規定的;
6、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上崗的;
7、打罵當事人的。(記者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