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 (記者龐海英
通訊員陳建彬)盜賊常某入室盜竊他人價值11490元的物品,因數額巨大依法應予嚴懲,但宣武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孫社建律師在承辦這起案件時發現,常某盜竊的物品都是女人的內衣內褲等女性用品孫律師通過調查取證,發現這不是一起普通的盜竊案件……
常某雖是男性,但自幼體弱,
性格孤僻、敏感,多年來對女性專用物品一直有特殊癖好。年輕貌美、衣著時尚的王女士和常某在同一辦公室上班,常某對王女士身上散發出的香味和王女士的日用品暗中迷戀、不能自拔,于是就偷配了王女士家里的鑰匙。他時常趁午休時間,進入王女士家里,穿上王女士的內衣,戴上王女士的飾品,用王女士的化妝品把自己打扮成女人一樣,以獲得心理快感。
后來,為了方便,常某就把王女士的一些內衣和飾物帶回自己家,趁其妻子不在家時自己穿戴。有時,常某也會自己帶一些女性的內衣和內褲到王女士家里穿戴。期間,常某幾次在王女士家見到了數目不菲的現金,但他都沒拿。事后,經司法精神醫學鑒定認定,常某盜取女性物品,穿戴女人內衣的行為方式及內心體驗屬于性變態傾向,伴有神經功能紊亂癥狀,屬于性心理障礙——戀物癖,其實施犯罪行為時,在病理性沖動下控制能力明顯減弱,屬限定責任能力人。
據此,孫律師提出了對被告人常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鑒于被告人常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認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示,孫律師又建議常某適用“被告人認罪案件”的審理程序,爭取能夠緩刑。最終,法院采納了孫律師的辯護意見,從輕判處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編輯:林彥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