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購物時在收銀臺交了款開了發票,商品就已經成了顧客的私人物品,出門時工作人員憑啥還要檢查一遍才讓出門?”近日,市民高女士對麥德龍商場的做法表示質疑,認為店方的這種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投訴:私人物品隨便查
高女士說,她近日與朋友到重慶路上的麥
德龍購物,由于第一次來這家商場,一下子買了一大堆東西。她們在收銀臺交了錢后,拿著工作人員開的發票往外走。這時,一名女工作人員攔在商場門口,讓她們出示發票,并伸手到購物車內核查翻看。她對此表示不滿,可對方也不說話,看完后在發票上蓋了一個章,才放她們離開。
她認為,自己在收銀臺交了錢,對方也開了發票,商品已經變成了自己的私人物品,商場方面再隨便動手檢查是不應該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次商場此舉將每一位顧客假想成了賊,是對顧客人身權利的不尊重。
調查:蓋了章才讓出門
接到高女士反映后,記者來到麥德龍商場,以顧客的身分買了一些東西后,來到收銀臺交了錢,對方給打印出了一張正規的大發票,上面印有稅務章和麥德龍的章。記者來到商場門口時,果然有一名女工作人員攔在門口,對每一位顧客進行檢查。輪到記者后,對方要過記者的發票,看了一下車內的東西,用手中的章在發票上蓋了一個十分模糊的章。消協服務設計不合理
昨天,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郭海源對此認為,這家商場的這一服務設計不合理,容易讓消費者感到不受尊重。其實,其他的大超市收銀也有這么一道“關”,只不過對方用電子手段,麥德龍用的是人工檢查,前者容易讓人接受,后者讓人有種不被尊重的感覺。他表示,將就此向麥德龍提出建議,修改這種容易讓人產生不悅的做法。
律師:侵犯消費者權益
山東中苑律師事務所陳永亮律師認為,顧客向商場交錢并得到發票后,所購商品的所用權已發生轉移,成為顧客的個人財產,顧客完全可以拒絕商場檢查,如果對方阻攔顧客強行檢查,不準顧客離開,涉嫌限制人身自由,顧客必要時可報警解決。記者雷林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