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第九屆全國十大見義勇為英雄評委會辦公室正式公布“評選啟事”,我省樂東籍民工陳賢壯入圍61人大名單,他在舉報并協助三亞警方抓獲公安部A級逃犯馬加爵一案中有重大立功表現。此次評選由中宣部、中央綜治委、公安部、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聯合舉辦,評委會從全國130余名申報對象中初評出61名候選人。候選人事
跡及選票登載于《人民公安報》、《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等媒體,按事跡序號在選票相應的數字后面打鉤。新華網、人民網、公安部網將設置專題供網上投票。每張有效選票選擇的候選人不得多于10名,評選活動將截至2005年9月20日。
市民熱議:
陳賢壯算不算英雄?
各大網站上,關于十大見義勇為英雄的評選一直在熱烈的進行,陳賢壯在新華網上的數據是0.29%(得票最高者是為保護62名幼兒園孩子犧牲的河北護士郭釵,是6.07%),處于中游偏下。
同時,市民和網友都對此事議論紛紛,大家爭論的焦點在于抱走了重獎的見義勇為者還算不算英雄?金錢在這其中發揮了多大的作用呢?
據報道,馬加爵被捕后,兩位負責在他被捕地點打掃衛生的女保潔員曾經不無遺憾地說:“沒想到他就是公安部通緝的馬加爵,白白丟了這幾十萬。”陳賢壯曾向媒體坦承,自從公安部3月2日發布有關馬加爵的通緝令后,他始終留意這個信息,但他聲明發現馬加爵時他當時腦子里一點都沒有想到錢,第一反應是要為民除害。
不少網友對此不以為然,一位名叫“唯一”的網友認為,如果沒有那20萬元他會那么留意通緝令上逃犯的特征嗎?如果沒有那20萬元,他會那么義無返顧地冒著被傷害的危險去舉報嗎?所以,給獎勵舉報者多少錢都是無可厚非的,但是要把他算做見義勇為甚至英雄就顯得十分牽強。
另一名名叫“去留無意”的網友認為,如果社會只有依靠錢來激勵大家舉報犯罪嫌疑人,那么是這個社會的悲哀,懸賞只能作為輔佐的手段,主要還是要培養公民自覺的懲惡揚善,只有像為保護6名學生犧牲的江蘇教師殷雪梅那樣真正無私的行為,才配得上見義勇為英雄的稱號。
三亞友誼街居民符先生說他支持陳賢壯,他認為舉報得重獎也是見義勇為,承諾兌現懸賞,才能取信于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善于發動群眾,才能讓罪犯無處可逃。
警 察:
這是他該爭取的榮譽
記者獲悉陳賢壯入圍大名單后,6日下午4點趕到三亞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了解情況,馬加爵落網就是民工陳賢壯到該派出所舉報的。記者見到了抓獲馬加爵的當天值班干警黃宏志。
黃宏志警官對陳賢壯入圍“全國十大見義勇為英雄”大名單并不意外,他認為這是陳賢壯應該爭取的榮譽,畢竟是因為他的舉報才導致逃犯落網的,他相比其他的市民多了警覺,多了懲除惡人的意識。
陳賢壯:
舉報時沒考慮改變生活
6日晚上7點,記者電話連線在樂東家中的陳賢壯。他在獲悉自己入圍“全國十大見義勇為英雄”之后十分高興,他說原來大家還沒有忘記我。他表示,自己現在的生活很平靜,只是仍有一樁心愿未了:他還夢想當警察,他相信自己有這方面的天賦和能力。他還半開玩笑地說自己寧愿到公安機關拖地板。
陳賢壯告訴記者,他現在失業在家,手頭上又沒有積蓄了。公安部和三亞市獎給他的25萬元花到哪里去了呢?記者了解到,領取獎金之后,他先是拿出4萬元捐助4個受害者家庭的家屬,回到老家之后,他為村里修路捐出了6萬元,又拿出3萬元支持他正在讀大學的弟弟完成所有的學業,
蓋了一間樓房花了10萬多元。
“在錢和正義之間,我當然是義無返顧地選擇正義。”陳賢壯強調。他說其實自己在發現并舉報馬加爵的時候,絲毫沒有考慮這樣做會給他的生活帶來多大的改變,他只是覺得這是他應該做的事。因為殺人嫌疑犯是危害社會的潛在隱患,如果每個人都不愿站出來檢舉壞人,那最終受害的只能是社會和自己。
專家視點
“見義有為”應制度化
湖南師大副教授陳潭則指出,“見義有為”的提法比“見義勇為”科學,同時他認為,見義有為的制度化可以展現道德的持久力,否則光靠倫理的套話、空話,個人的道德顯現力只會曇花一現。假如救死扶傷者能夠領到一筆誤工費、交通費、獎金以及公共組織頒發的獎章,假如對“見義有為”給予政策支持或法律保護,假如對“見義不為者”給予政策處罰或法律懲戒,公共秩序的倫理建構就能經常化、普遍化,僅僅提供信息舉報馬加爵的摩的司機陳賢壯就會激發更多的公民理直氣壯地去拿政府的餉金!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