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標準是網站的建立、運營合法,傳播的信息健康、安全、真實、可靠,沒有欺詐行為,具體標準如下:
1、網站獲得國家信息產業部門批準或備案,并在公安機關辦理了備案手續。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注"E網平安"備案圖標。
2、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
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信息發布、審核、登記、維護制度和及有害信息監視、處理等制度和技術措施。
3、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
4、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的互聯網站獲得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審核批準。
5、視聽節目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6、從事電子商務的網站,沒有欺詐行為和虛假信息。
7、網站內容有下列有害信息之一的,不能評為誠信網站:
⑴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造成較大影響的;
⑼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