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濟南10月19日電 “我請學校重新考慮,將對我們的開除學籍處分改為留校察看。”18日上午,煙臺大學4名學生在煙臺大學學生處分申訴處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了自己的申訴請求。這是這所學校出臺學生申訴管理規定之后受理的首起學生申訴。據悉,學生不服處分可以提出申訴
,在山東省高校尚屬首例。 學校設申訴處理委員會 今年7月,煙臺大學出臺了煙大學生申訴管理規定,規定學生對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行政處分不服的,對退學處理、取消入學資格不服的可向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遞交申訴申請書,提出重新審查的意見和要求。學校為此專門成立了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四學生對開除處分不服 這次提出申訴的4名學生,是在9月份《程序設計技術》課的補考中,因替考原因被認定為考試作弊的。學校根據新修訂的煙臺大學學生手冊對他們作出了開除學籍處分。4名學生均不服,理由是根據教育部意見修改制定的煙臺大學學生手冊9月1日才生效,其中關于考試作弊的處理規定較2004年入校教育時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之前并不知情;另外,他們提出,事情發生后,4人認錯態度好,有悔過之意。 經辯論基本維持“原判” 在申訴處理委員會首次會議上,作出處理的經辦部門就有關事實和依據作了陳述。4名申訴當事人進行了申辯,并出示了相關證據材料。經過辯論,申訴處理委員會給出結論:在認定上,教務處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適用的條款是正確的,處分的決定是適當的。但其中一名學生在替考過程中認識到了錯誤,中止考試是否為主動終止作弊,尚待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