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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光,卻又害怕光。11年前,佘祥林在受審時眼睛受傷,視力下降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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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含冤死去的母親房里,佘祥林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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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的斷指成了他11年冤牢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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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在一扇鐵柵門前。重新回歸社會,對他來說,是很難的一步。
坐在電視機前,佘祥林長長嘆了一口氣,臉上滿是憂郁。他伸出雙手揉揉眼睛,緩緩地搖著頭說,“你們看到的電視節目,我從來都是當成廣播聽的。”
11年4009天漫漫冤獄過后,湖北殺妻案“兇手”———39歲的佘祥林因為妻子“復活”回鄉,于今年4月1日走出沙洋監獄的大門,不久被京山縣人民法院宣告無罪。8個月過去了,記者再次來到他的家中。
從監獄回到闊別的家鄉,3間土坯房已是破損不堪,佘祥林不得不租住在小鎮西郊的一幢廢棄宿舍樓里。這里的房間大多空著,樓道上下布滿了灰塵和蜘蛛網。
陳設簡單卻收拾得整整齊齊。飯桌上,擺放著上一頓沒有吃完的兩碗青菜和已經開啟的白酒瓶。惟一的電器是擺放在客廳東頭的29吋大彩電。佘祥林說,這是他剛出獄時,兩個哥哥湊錢買來供他“解悶”的。
“眼睛沒有治好,我連出個門都難。”佘祥林說,他每天只睡3個多小時就再也無法入眠,總是感覺夜晚太長,可到了白天又不知道干些啥。恍惚之間,過去11年的生活片斷,總會雜亂無章地閃現在腦海中,其中有人大聲地說話,也有人悲聲地哭泣,但具體是誰,在什么地方,佘祥林記不起來了。
說話間,佘祥林不時伸手捂住雙頰:“多說幾句,這里都生疼生疼的。”即便一言不發,佘祥林的雙頰也止不住顫動,口里吐出一些含混不清的話,但具體是什么,他自己也鬧不明白。
“現在的生活,我一點都不習慣。”與服刑時的勞動強度相比,現在突然輕松了,他反倒顯得很不自在。
床前書桌上,整齊地擺放著一摞摞已經拆閱的信件,約有300多封,來自黑龍江、福建、云南等全國各地。
寫信的人中,有農民,有大學生,還有法律工作者,他們在對冤案表示遺憾的同時,希望佘祥林能走出陰影,振作起來,更加堅強地與困難作斗爭,重新創造美好的新生活。華中師范大學研究生李同學對佘祥林昂首出獄的鏡頭念念不忘,她在信中鼓勵他,“挫折讓我們快速成長,磨難讓我們成熟堅韌。相信你會戰勝所有的不適,成為生活的強者。”一名殘疾人講述自己的奮斗經歷后提出與佘祥林共勉,“人生沒有過不去的坎兒。你都是‘死’過兩次的人,還有什么不能面對?!”
尤其令佘祥林感動的是,一名深圳市的女青年勸他不要悲觀失望,“面對生活,你沒有失望,面對挫折,你沒有倒下,這才是真正的男子漢。不要灰心,真正的愛很快就降臨到你的身邊。”在信中,該女青年誠懇地邀請佘祥林到廣東做客,幫他撫平心靈的傷痛,“如果覺得合適的話,愿意跟你組建一個恩愛的家庭”。據介紹,類似表白愛慕的信件大約有六七封,他都一一親筆回信,表示會珍惜來之不易的新生活。
據了解,佘祥林冤案發生后,當地有關領導表示:新官要理舊事。11月4日下午,湖北省京山縣公安局以現金支票的形式,就佘祥林關押期間腿、眼受傷并喪失勞動能力,向他一次性補償了22.6萬元。加上此前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25.6萬余元,以及京山縣雁門口鎮政府發放的2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款,佘祥林個人獲賠(補)總額超過68萬元。
正式結案后,佘祥林的代理律師周峰拒收任何辦案費用。他說,這是一起非常明顯的冤假錯案,應該引起全社會的警覺和重視,只有讓所有的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真正做到保護、尊重和捍衛公民的人身權利。
佘祥林留下的震動和反思遠未停歇。 邱焰 王兵攝影報道
佘祥林案備忘錄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呂沖村水庫發現一具無名女尸。縣公安局民警經過排查,認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蹤的妻子張在玉。當晚,佘祥林被警方帶走調查。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殺害自己的妻子張在玉為由,湖北省京山縣公安局將佘祥林刑事拘留,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佘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訴至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
●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佘祥林上訴,維持原判,且以該次裁定為終審裁定。佘祥林隨后開始在監獄服刑。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回到家中。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走出監獄,京山縣人民法院隨后宣判佘祥林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