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12-01 15:18:50
近日,南寧市地稅局出臺了《關于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今后房東出租房屋可以自主選擇兩種計征方式:分稅種計征和綜合征收率計征。 《通知》還規定,納稅人應于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內申報繳納有關稅費。納稅人一次取得數月租金收入的,應當申報繳 納數月的房屋租賃稅費。 對此,南寧市地稅局也表示,將與有關部門配合,加強稅收管理。同時,對不依法繳稅的房東將依法進行處罰。摘自《新桂網》
《通知》還規定,納稅人應于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內申報繳納有關稅費。納稅人一次取得數月租金收入的,應當申報繳
對此,南寧市地稅局也表示,將與有關部門配合,加強稅收管理。同時,對不依法繳稅的房東將依法進行處罰。摘自《新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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