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支付“和諧成本”。 很多人講“和諧成本”,都喜歡圍繞某個或某些具體問題展開,就事論事,涉及諸如在解決農民工欠薪、農產品補貼、弱勢群體扶助、公共產品提供之類的問題上,政府該出多少錢,企業該出多少錢,什么政策該制定,什么政策該廢除,等等
。 在這里,人們似乎只考慮了技術層面上的“和諧成本”,卻忽視了道德層面上的“和諧成本”———社會關愛。
本質上,社會就好比一個動態平衡的系統,它包含三大要素:社會產品、社會制度和社會關愛。在這個系統里,社會產品如同發動機,是能量之源;社會制度如同方向盤,是秩序之源;社會關愛如同潤滑劑,是平衡之源,三者缺一不可。作為“和諧成本”的社會關愛,它是一種關心人,愛護人的心態,往往通過一些細節體現出來。
對于政府,這種“社會關愛”表現為隨時隨地都要能洞察出群眾的所想所思,體貼出群眾的喜怒哀樂,把人本主義、人文關懷傾注于制定政策、依法執政的全過程之中。
時下,各地政府都為構建和諧社會出臺不少“惠民”政策,也投入了大量的財力、人力和物力,力求確保每個公民都“享有法定的權利、合理的收益、均等的機會和司法的正義”。但是,結果顯示,“社會關愛”付出的還遠遠不夠。例如,某市政府花了7500萬元,圈地46畝,為農民工蓋了13棟現代化公寓。這個預計能為城內4000多名農民工提供廉租房的“民心工程”,卻由于在設計時缺乏對農民工足夠的“社會關愛”,忽視了入住者的隱私權、生理需要、經濟承受能力等諸多細節,而成為一個無人問津的“花架子”。謝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