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光片上可清晰看到阿牛腿中的霰彈密密麻麻
酒吧跳舞起爭執,身中近兩百顆鋼珠,另有四名同伴
受傷
“我再也不去酒吧了!”16歲的中專生阿牛躺在病床嘆息,其頭、手、背、腿已取出100多顆鋼珠,醫生稱其身上共中了近200顆鋼珠。2月25日凌晨,他與同學阿昌等約14人在天河區龍洞一間酒吧跳舞,有同伴與人發生爭執。出門后,他們遭到霰彈槍射擊,5人中彈。同樣受傷的阿昌外表看起來就是個小孩,他告訴記者,現在到夜總會玩的學生非常多,都和他差不多大。
今年3月1日施行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違者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目前此案警方仍在調查中。
今年還不滿16歲的阿牛是廣州通×職業技術學校一年級學生。昨天上午,阿牛躺在廣汕路一家醫院的病床上,右腿、手指裹著紗布。
自己摸后背摳出鋼珠
“沒想到中了這么多(霰彈)鋼珠。”阿牛不時摸摸后背,稱醫生從腿上取出100顆鋼珠后,他感覺后背痛,居然摳出了幾顆。阿牛的母親說,2月25日凌晨,她接到兒子中槍的消息,幾乎暈倒在地,“這么小的孩子,怎么會跟槍牽扯上?”
醫生拿出手術前拍的多張片子,可見很多小孔,“這些全是霰彈鋼珠,加起來有近200顆!”醫生說。當天凌晨,他們手術6小時,取出了傷者右腿內的100多顆鋼珠。隨后幾天,又取出17顆鋼珠,后腦外殼1顆,左手無名指1顆,背部15顆。醫生稱,傷者右大腿內仍留有15顆鋼珠,暫時不能取。因為傷者有三塊肌肉被打斷,需等康復后才能手術。但如果任由這些鋼珠留在體內,很容易發生感染。另外4名中彈者傷勢不是很嚴重,1人為阿牛的同學,3人是社會青年。
跳舞起爭執誤打保安
據阿牛回憶,2月24日是周五,放學后,他和幾個同學坐在學校外的一間士多玩,準備回家。晚8時許,同學阿昌帶了幾個朋友過來,說一起去外面的一間酒吧玩,于是打車前往。同去的有三四名女同學,還有社會青年,共約14人。
他們去的酒吧位于廣汕路,距離學校約3公里,名為“新××西餐廳”,里面可以飲酒、跳舞,與酒吧經營項目相似。晚10時許,阿牛一行來到酒吧,在二樓開了間包房,在里面唱歌、喝啤酒,消費近1000元左右。
同去的社會青年阿凰今年23歲,他稱,當晚12時許,他們幾個人走出包廂,去舞池跳舞。跳舞的人很多,大家發生了碰撞,就吵了起來。對方操起凳子就要砸,他一拳揮過去,誰知打到了在酒吧看場的保安。隨后10個保安將他拉出酒吧,拖進外面的一個小巷口,打了幾拳。
阿牛說,他剛走出包廂,就看見阿凰被人拉下樓,就跟著一起下來。其他同行朋友也趕了過來。在樓下,他看見看場保安打阿凰。同去的社會青年阿達稱,他見狀立刻上前給看場保安道歉,并招呼阿凰離開。
突遭槍擊驚魂狂逃
阿達稱,阿凰走后,他們就沒有再進酒吧,只是坐在門口的花壇上。四五分鐘后,來了一輛面包車,沖下來六七個人。
阿牛說,當時他看見一個人拿刀走過來,他覺得情況不妙,拔腿就跑。那幾名女生當時就嚇哭了,抱頭蹲在地上。
阿牛說,他跑了三四步,就聽到第一聲槍響,感覺右大腿特別痛。當時只顧逃命,并沒有意識到自己中彈。跑了四五步遠,又聽到一聲槍響。這次他仍沒感覺到背部已中槍,仍然拼命跑。
阿達說,他第一次遇上有人用槍,而且打的還是自己,就拼命逃跑,不敢往回看。大家跑到高架橋下。他帶了幾個人往右,爬門進了一個小倉庫。當時路上全是沙子,他們摔了好幾個跟頭,但怕被槍打上,為了逃命,爬起來繼續跑。
阿牛稱,他和阿昌幾個人繼續往前跑了約100米,然后往右轉,爬進了一個大倉庫,進去才知道阿達他們也在里面。
躲進倉庫驚覺中槍
這個大倉庫分了很多小房子,分上下兩層。阿牛和阿昌躲在二樓的一個小房子里。阿牛感覺衣服發粘,覺得是血,說了句“中槍了”,就暈了過去。阿昌說,剛開始,他不相信阿牛中槍,以為是開玩笑。因為此前大家還一起跑,還翻過了4米高的鐵門。直到阿牛不說話了,他用手機照,看見阿牛身上全是血,這才害怕了。他們怕阿牛一旦睡著,會死過去,就扇了阿牛兩耳光,不停地同阿牛說話。同時,其他朋友立刻打110報警。
他們各自躲在小房子里,不敢出來。直到聽到警笛聲,確定沒人追過來,才跑出來。阿昌才也是事后才發現自己左腳中彈,目前鋼珠還未能取出。
警車來到后,渾身是血的阿牛被送往龍洞人民醫院搶救,后轉送到廣汕路一家大醫院做手術。
學生常去夜總會玩
阿牛躺在病床上說,“再也不去酒吧了,沒想到這么亂!”
而被子彈擦傷的阿昌稱,他仍要去夜總會酒吧玩,那里年輕人多,音樂強勁,這樣喝酒才有感覺。阿昌從外表看起來就是個小孩。
阿昌告訴記者,現在到夜總會玩的學生非常多,都和他差不多大。
昨天,記者來到阿牛所在的學校,見到多名學生在校內抽煙。受訪的10名男生中,有6人表示去過酒吧,并喜歡在酒吧內喝酒。該校一名老師稱,他們這類中專學校,招收的學生一般基礎較差,不容易管理。這些學生聚在一起,很容易出事,“想真正管住很難”。
記者來到涉事酒吧采訪,該店工作人員承認確有此事發生,但事情與酒吧無關,打人者并非酒吧工作人員。目前此案警方仍在調查中。
(為保護未成年人,文中所有當事人均為化名)
相關規定
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
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二十三條規定: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
第四十七條規定: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6個月。
記者回訪
酒吧服務員:做的就是學生生意
昨晚9時,記者來到涉事酒吧,門前霓虹燈閃爍,“狂野之城”、“激情誘惑”等字樣格外搶眼。
記者走上樓梯,墻上掛有《廣州市公安局娛樂場所管理規定》,其中有條款規定未成年人禁止入內。3月1日實施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需安裝使用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和安全檢查設備,記者均沒有看見這些設施。
酒吧內放著強勁的音樂,客人卻很少。一名服務員告訴記者,現在還沒到時間,“夜里生意才好”。該名服務員還說,周邊民辦學校很多,學生一般周末才出來玩,“這里做的就是學生生意”。
記者詢問站在舞池邊的一名負責人:酒吧是否接待未成年人?對方表示,現在學生長得都很成熟,根本分不出來,“只要給錢,我們就提供服務”。該名負責人認為,未成年人進不進娛樂場所,主要靠學生本人和家長約束。
記者隨后電話采訪了一名黃姓夜總會老板,他表示,條例規定禁止接待未成年人,不具備可操作性,他們又不會去查客人的身份證。
責任編輯:屠筱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