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本報報道的《“誰借我個五歲小孩充女兒”》一文引起讀者的關注。阿媛(化名)與男友之間會不會因為女兒恩恩的出現而重歸于好?恩恩該由誰來撫養?多位讀者打進熱線講述了他們對于此事的看法,多數人認為“好馬不吃回頭草”。
破鏡難重圓
與阿媛同齡的張女士
表示,她認為阿媛不應把孩子接回來,即使兩人今后生活在一起也不會幸福。“孩子長大以后知道曾經被自己的媽媽送給別人撫養,她會怎么想?就算阿媛與男朋友最終結婚了,這件事情就像一道疤痕,無法撫平。阿媛做為母親,心靈上也會受到譴責。”一位姓郭的先生認為,現在想復合是因為對方的經濟條件好了,才想把女兒接回來,要是男方的經濟條件還是很差,她不一定會考慮跟他復合,成年人在結婚前釀下的苦果,也要自己承擔責任。
孩子還得自己帶
一位同是五歲孩子的媽媽在電話里告訴記者,親生父母給孩子的愛,是任何人都代替不了的。她支持阿媛將孩子要回來,但是要不要與男朋友復合還要仔細斟酌。“男朋友在車站沒看到孩子時,甩下阿媛一個人就走了,這是很不負責任的表現。更何況在她懷孕的時候,男朋友還勸過她,不要這個孩子,所以這種男人不能要。”
撫養權歸誰還難說
阿媛與收養恩恩一家人之間簽訂過一個協議,規定阿媛在女兒成年之前不能與她見面。社會學專家孟天運表示,首先,孩子是沒有錯的,阿媛和她男朋友都是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其次,從法律和人情的角度來看,雙方私下簽定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而從情的角度出發,孩子已經跟隨養父母生活了3年多,他們對孩子也是有感情的,如果養不了孩子就送給別人,想要養孩子的時候就要回來,這對于收養孩子的一方也是不公平的。
民政部門負責收養的劉科長解釋,如果雙方的收養事實是符合《收養法》規定,并且經過民政部門核實屬實,那么,從法律角度講,收養之日起,孩子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法律關系就不存在了。他呼吁,成年人應對自己的行為和社會負責,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趙黎陳小寧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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