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喆) 日前,市建委下發了《關于切實做好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對本市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開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都提出了要求。文件指出,開發(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開發建設的住宅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文件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備案前,開發企業應成立專門工程質量投訴處理部門,全面負責處理各類工程質量投訴。投訴處理機構應建立健全投訴處理相關制度,明確質量投訴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接到業主反映之日起,開發企業在24小時內要到現場查看,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維修方案,經業主同意后進行維修;如果是有安全隱患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接到用戶反映后應立即到現場查看,并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果是一般性質的質量問題,維修時限不得超過1個月,如果是有安全隱患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缺陷,維修處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確需延長處理時間的,應報工程所在地質量投訴處理機構同意。 ????市建委還要求建立住 ????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管。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嚴重、工作推諉扯皮、不依法履行保修義務或多次維修仍未解決所投訴質量問題的;對質量投訴處理不力;被新聞媒體公開曝光等現象的相關責任單位,建管部門可依法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如果是非本市的房地產開發、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出現質量投訴拒不處理并已經離開本市的,建管部門不僅會聯系其企業注冊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建議處罰,還嚴禁其再次進入本市開展相關業務。對于這類企業法人代表誠信缺失情況,還將通報銀行、工商、保險等部門,使這些不誠信企業和個人因一處失信處處受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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