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訊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民事申訴案件時,針對轄區內個別居民違法建筑未能按規定拆除情況,依法對青島市某房屋管理處怠于行使職權行為提出糾正違法檢察建議。近日,該處函復市南區檢察院院已責令相關當事人限期拆除了違法建筑。 ????2009年9月中旬,申訴人郭某到市南區檢察院申訴。郭某在申訴書中提出法院對于一審被告王某私自改造房屋頂棚,并阻撓其進行房屋維修的行為事實認定不清,導致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要求市南區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抗訴。市南區檢察院受理后,通過調查發現青島市某房屋管理處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已對郭某私自改造屋頂行為進行過行政處罰,并已申請強制執行,但對于王某同樣之違法行為卻未能主動行使行政職權依法進行處罰,遂向該房屋管理處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房管處依照《青島市城市房屋再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第七條規定進行房屋再裝修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之規定,對王某的非法改造屋面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該房屋管理處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按要求改正,履行了行政職責,并復函表示誠懇接受。 ????據了解,在以往的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實踐中,人民檢察院多以《再審檢察建議書》的形式,通過向做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以啟動再審程序。這種對國家機關行政執法行為采用的檢察建議,不僅創新了檢察建議的形式,而且拓寬了行政執法監督新領域。(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崔潔 郝會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