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區建設局安監站原站長何銳枝貪污受賄829695元一案曝光后,不少網民對報道中“何妻主動還款230萬,但法院判決只認定829695元”的情況提出質疑。三水區檢察院日前對此作出回應稱,剩余的1473695元為何銳枝違紀所得,不構成犯罪,目前已經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見1月17日《現代快報》) ????看到這則消息,許多網友的第一個反應是——神啊,請賜給我一個違紀的機會吧!讓我 ????在人們的印象中,檢察機關査案,通常要深挖罪犯隱瞞的事實,可是,三水檢察官卻在罪犯家屬主動上交的款項中,只認其中的一部分,這實在有悖常理。誠如有論者質疑的那樣,雖然說如數退還贓款,有助于減輕罪犯罪責,但法律常識告訴我們,貪腐金額越大,罪行越重。如果丈夫沒有收受那么多贓款,妻子難道會笨到故意擴大丈夫罪責的地步嗎? ????檢察機關強調,因為沒有找到確鑿的證據證明為其犯罪所得,只能證明這筆贓款是違紀所得,并不構成犯罪,而官員涉嫌違紀不屬于檢察機關職能。問題是,刑法上不還有一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嗎,找不到確鑿證據,就那么糊里糊涂地結案了之,把它推到紀檢監察部門處理,這也未免太輕巧了。 ????無論如何,“貪腐82萬,退贓230萬”,違法所得的少,違紀所得的多,這種結果太讓人浮想聯翩了。人們想知道的是,作為一名小小的區建設局安監站的站長,他要靠違紀得到1473695元贓款,違的是什么紀?收受紅包嗎?非法經營嗎?老百姓有權知道其中的詳情,而檢察院也有責任把事實搞清。 ????不久前,有報道說,2009年中國有27343名領導干部主動上交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共計1.99億元,查處違紀人員2421人,涉及違紀資金3.82億。這只是部分官員道德自覺后的“主動而為”,要是官方再狠一點,不知還會有多少“領導干部”還要吐出多少贓款來!2.7余萬官員上交1.99億元,人均僅7000余元,這與動輒貪污受賄金額達百萬、千萬元以上的現代貪官比,這點錢簡直是少得可憐。不知在這少得可憐的金額中,包不包括三水區建設局安監站原站長何銳枝的那100多萬? ????上述數字表明,中國的反腐,依然任重而道遠。可是,在反腐的問題上,如果相關部門也像鐵路警察那樣,各管一段,或者像某些外科醫生一樣,只把中箭者身外的部分鋸掉,而不管其余的部分,那么,人們對反腐的希望就可能變成巨大的失望。 (符玉瑤 原題:神啊,請賜給我一個違紀一百萬的機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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