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 只有立法才不會濫用 一個關于安樂死的調查中,71.9%的網友表示,如果患絕癥,會選擇安樂死。 而反對者卻質疑,安樂死合法化后是否會被濫用?是否會沖擊現有的倫理道德? 張贊寧,東南大學法學教授,曾代理我國首例安樂死案,他認為,確實需要立法來規范這些問題。 昨日,記者與他進行了對話。 如果病人或家屬拒絕治療
記者:采訪中我們了解到,鄭州一些醫院遇到惡性腫瘤晚期患者,只要家屬同意,將采用消極治療的方式,讓病人停止呼吸,這算不算對病人實施安樂死? 張贊寧:對,而且這種形式在全國都很普遍。首先,我們先明確一下,現代醫學對“安樂死”的實施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主動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或其他人在無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況下,采取措施主動結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過程。“被動安樂死”則是指終止維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療措施,任其自然死亡。 相比之下,在一些國家還在為安樂死合法化爭論得不可開交的時候,在中國的一些醫院里,如果病人或家屬拒絕治療,是完全自由的,根本無須經過醫生的同意或法律部門的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