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由于我國實行商品房預售制,因此購房者通常情況下是提前支付房款買期房,那么這筆預付款該如何管理,以防止出現新房延期交付、甚至爛尾樓現象呢?昨日記者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獲悉,為了進一步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日前市政府辦公廳正式下發《青島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給預售資金加把“放心鎖”。 ????防止購房市民利益受損 ????據悉,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 ????使用預售資金須先申請 ????為此,我市出臺此管理辦法,要求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自行選定一商業銀行作為資金監管銀行,由開發企業和監管銀行共同到我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機構——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屬的青島市住房置業擔保中心辦理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申請手續,并由上述三方簽訂《青島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持有該協議,開發企業才能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手續。 ????然后開發企業根據監管協議到監管銀行開設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購房人所繳納的定金、首付款及全額房款直接存入監管專用賬戶,購房貸款由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直接發放到監管專用賬戶。開發企業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須持用款計劃及有關材料到監管機構進行申請,監管機構審核確認后向監管銀行發出《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用款計劃審批表》,監管銀行據此撥付預售資金。 ????繳存撥付等信息實時監控 ????另據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預售資金監管從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項目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后終止。主要通過已開發完成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與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網簽子系統和監管銀行專用賬戶結算系統同步互聯,實現對商品房預售信息、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繳存、使用、撥付信息實時監控。如開發企業未按《辦法》及協議約定將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或違規使用預售資金,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監管的,監管機構將采取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撥付預售資金、處罰以及停止網簽等措施進行處理。 ????該《辦法》規定,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使用以及監管適用本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和即墨市、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參照本辦法執行。 (記者 孫靜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