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辦的涉案金額逾11億元的山東省首例網絡賭球案日前在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主犯王振波有期徒刑5年,罰金360萬元,另外6名被告人同時判刑。據了解,這是山東省首例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網絡賭球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人王振波以營利為目的,以1萬元的價格從廣東意念科技公司購買網絡賭球系統一套,由在該公司擔任程序員的被告人殷貴林 ????參賭3000余人 ????投注11.5億余元 ????賭博網站建成后,王振波雇用被告人李振峰、孫國泉、趙落等人先后在北京、濱州兩地管理賭博網站,并通過發布網絡廣告及QQ聊天的方式,發展不同級別網絡賭博代理數十人。2008年6月至11月,該賭博網站參賭人數達3000余人,有效投注額累計11.5億余元。王振波收取網站租金等非法收入共計182.8萬余元,李振峰、孫國泉、趙落非法獲利10萬元、3萬元、1.4萬元。 ????被告人羅昆和張振強先后租用王振波等人建立的“名人”和“太陽城”賭博網站,充當“登零級”和“登三級”代理,發展會員進行網絡賭博活動,獲非法收入。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振波、李振峰、孫國泉、趙落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管理賭博網站并發展網絡賭博代理;被告人殷貴林明知王振波開設賭場,仍提供計算機網絡幫助;被告人羅昆、張振強以營利為目的,分別擔任王振波開設賭場的“登零”級、“登三”級代理并發展下級代理或接受投注,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綜合考慮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和繳納罰金情況,法院判處王振波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60萬元;羅昆、李振峰、殷貴林、孫國泉、張振強和趙落也均被判刑和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