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資料圖) 《財經》曝長和周凱旋行賄 據《財經》稱,周凱旋接受警方調查時表示,與張玉棟商定以項目為結算單位,每個項目的律師費以50萬美元為上限。2003年,律師所給公司發來賬單,周凱旋讓公司把律師費付給了張;2004年或2005年,張玉棟多次來電,稱其工作時間長、工作量大,周又支付了上述這筆50萬美元“咨詢費”。 王秀玲證實,其效職香港維港公司后開始 長和向《財經》發律師信 據港媒報道,長實聯同和黃8日再發表聲明稱已就《財經》一篇報道,向該雜志發出律師信,將會按照法律程序處理。周凱旋及其維港公司,也向《財經》發出律師信,指報道有失實,重申沒有向張玉棟支付任何咨詢費用。 中企 返回目錄放大縮小全文復制下一篇 “我一生都不會做這些事”,長實主席李嘉誠8日回應旗下公司及好友周凱旋卷入內地貪污案一事,強調他從來不會做貪污行賄的事情,公司已向作出報道的內地媒體,發出了律師信。 李嘉誠稱不會影響聲譽 據香港媒體報道,《財經》雜志日前引述內地法院多份判決書報道,長實、和黃及周凱旋涉及中國商務部高官郭京毅、鄧湛貪腐受賄的系列大案,周凱旋曾答應北京律師張玉棟提供50萬美元律師費,張玉棟再向鄧湛等人行賄,換取商務部審批長實及和黃在內地開設投資公司。據判決書顯示,周凱旋曾作為證人就張玉棟案作證,聲稱在張玉棟一再索要下,其公司又再付了50萬美元律師費。 李嘉誠8日中午出席一公開場合后,回應傳媒追訪時指已發出律師信,相信不會影響聲譽,又強調:“一生都不會做這些事(貪污行賄),其他機構我不知道,我不會這樣做。” 《財經》曝長和周凱旋行賄 據《財經》稱,周凱旋接受警方調查時表示,與張玉棟商定以項目為結算單位,每個項目的律師費以50萬美元為上限。2003年,律師所給公司發來賬單,周凱旋讓公司把律師費付給了張;2004年或2005年,張玉棟多次來電,稱其工作時間長、工作量大,周又支付了上述這筆50萬美元“咨詢費”。 王秀玲證實,其效職香港維港公司后開始運作東方廣場項目,起草法律文件需要中方律師,鄧湛推薦了張玉棟。在王秀玲的幫助下,張玉棟順利拿到了東方廣場、長江實業、和記黃埔等項目的法律服務,獲利頗豐。而張玉棟的思峰律師所,正是設址在李嘉誠投資建成的東方廣場。 長和向《財經》發律師信 據港媒報道,長實聯同和黃8日再發表聲明稱已就《財經》一篇報道,向該雜志發出律師信,將會按照法律程序處理。周凱旋及其維港公司,也向《財經》發出律師信,指報道有失實,重申沒有向張玉棟支付任何咨詢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