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將嚴格執行建筑市場廉政準入清出制,建筑和房地產市場企業的不良行為將記入誠信檔案予以公布;建設領域違法違規的企業及法人,在兩年內禁止參與海南省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的開發建設和代理業務。”這是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6月8日關于印發《海南省建筑和房地產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和公布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 ????近年來,隨著海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建設系統企業違法違規犯罪現象明顯上升,嚴重擾亂了海南房地產市場誠信,損害了國際旅游島形象。僅2007年至2009年,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受理房地產類民事糾紛案件241件。 ????新規規定,準予進入海南省內建筑市場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政規定。政府投資工程、其他國有和國有控股工程、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廉政承諾制度。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工程項目合同時,應當同時簽訂廉政協議,載明廉政要求,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互相監督。項目招標前,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應向所在地檢察機關查詢投標人有無行賄犯罪記錄。 ????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被依法認定有商業賄賂行為的,或在檢察機關有行賄檔案記錄的,對個人吊銷其從業資格;對單位一年內不得參與工程建設投標活動,情節嚴重的,兩年內不得參與工程建設投標活動,同時記錄在其誠信檔案內并予以公告。已經中標的,中標無效。通過商業賄賂行為所取得的行政許可,依法予以撤銷。被限制或取消進入本省建設筑市場從事建設工程投標活動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在限制或取消期內無新的行賄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期滿后方可進入本省建筑市場參與投標活動。 ????對于建筑和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的不良行為,由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門戶網站統一對外公布,公布時間為6個月至3年。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滿后,系統自動解除公布記錄,轉入存儲信息數據庫,形成誠信檔案,長期保存。對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危害的企業,除按規定進行記錄和公布外,還將通過媒體將其名單向社會公布。(記者賴志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