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6月16日訊(YMG白曉娟 通訊員 牟法宣)僅僅因為在電話中發生口角,雙方發生爭執,兩幫少年組織多人互相毆斗,他們都是十七八歲的年紀,共有7人參與其中。日前,法院以他們觸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2至4年有期徒刑。 ????田某,高中文化,無業,家住煙臺市區東郊。去年10月29日18時許,他與朋友一起吃飯時打電話給一位女孩小紅(化名),約她一起吃飯,小紅在電話里沒有答應。后來,田某又多次打小紅的電話,約她一定要出來吃飯。正同小紅在一起的男孩于某非常生氣,接過電話與田某在電話中發生爭吵并互相謾罵。 ????去年10月30日上午,田某與于某又多次通電話,兩人情緒激動,并相約見面“談判”。 ????為防止自己吃虧,田某打電話告訴了一幫哥們,要他們趕來幫忙。他們準備好三根PVC塑料管、木棍、啤酒瓶等放在面包車上。于某也糾集了一些哥們前來助陣。當日10時許,雙方約好在市區一公園內見面。見面后,兩句話不合,雙方就分別持木棍、PVC管、啤酒瓶、棒球棒、匕首等互相毆斗在一起。 ????法院認為,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田某、于某,還有他們糾集的那幫青年,都已年滿16周歲。他們持械聚眾斗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均構成聚眾斗毆罪,遂做出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