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volunteer emission reduction,VER在碳交易市場是可以交易的。 ????隨著京都議定書中CDM機制的發展,伴隨形成了自愿減排市場自愿減排市場最先起源于一些團體或個人為自愿抵消其溫室氣體排放,而向減排項目購買減排指標的行為。對項目業主而言,自愿減排市場為那些前期成本過高、或其它原因而無法進入CDM開發的碳減排項目提供了途徑;而對買家而言,自愿減排市場為其 ????國內允許開發VER。 ????有一個不屬于京都體制內但與CDM平行的市場存在,即京都框架外市場(VER)與京都框架內市場(CER)。 ????《京都議定書》締約國的政府和企業,受碳排放權的限制,需要采購CERs(經核證的減排量),以抵銷其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而《京都議定書》非締約國的發達國家,各政府決策者、私募投資者、傳媒和著名大公司對于溫室氣體和全球氣候變化的關注也在與日俱增,并愿意積極地為解決氣候變化問題做出貢獻,自發地參與CDM、并認購CDM項目產生的VERs(自發的、公益的減排量)。雖然該類減排量的需求方和認購方沒有義務,但出于慈善、環保、公益事業的追求。 ????在CERs市場之后,VERs的參與方正逐步擴大、VERs市場正逐步完善。這個新興市場的形成以及VERs的認購所帶來的影響,將不囿于CDM和減排項目實施, VERs的開發希望能夠推動發展中國家更充分的利用清潔能源,以實現環境的有效保護和社會、工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部分VERs碳匯市場的運作和標準遵守CERs碳匯市場規則,并按照聯合國制定的CDM項目方法學來開發和實施。當符合CDM標準的項目,但由于某些原因,例如項目完工日期和申報時間,沒有達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CDM執行委員會(EB)簽發CERs的嚴格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申報VERs。 CERs和VERs的主要區別是,CERs是由聯合國EB核準并簽發的,VERs是由聯合國EB指定的認證和審核實體(DOE)簽發的。 ????即使在那些并未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國家,自愿性的碳交易也蓬勃興起。其中最為典型性的,是創建于2004年的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以及2003年啟動的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溫室氣體減排體系(GGAS)。 ????自愿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指的是一種碳排放交易市場,由不受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約束的企業、個人或活動,自發性出資抵償其產生的碳足跡(Carbon Footpring),緩解其活動造成的溫室效應。 ????摩根士丹利碳銀行(Morgan Stanley Carbon Bank)將為企業提供自愿減低碳排放量的稽核和碳排放抵償交易。自愿抵償碳排放量的機制,允許公司或個人通過資助風力發電場等減少二氧化碳或其它溫室氣體排放的計畫,抵償自己因駕車等活動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這個自愿性碳市場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U ETS)等排放配額市場不同,獨立于這些體系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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