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西城檢察院調研近四年醫療腐敗案件發現,超9成受賄案件發生在藥品、醫療設備及醫用耗材采購過程中,特別是在采購呼吸機、麻醉機或激光機等金額較大的醫療設備和大規模的藥劑時,賄賂現象突出。而隱藏在案件背后的“醫藥代表”則被檢察機關“拎”出水面,被指為醫療腐敗牽線搭橋。
據統計,2006年至去年,北京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醫藥衛生領域貪污、賄賂案件82人,其中貪污案件16人,賄賂案件66人,受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0.5%。其中,醫院在采購藥品、醫療設備及醫用耗材過程中,收受賄賂的人數高達62人,占全部涉案人數的94%。 掌握采購權的領導干部犯罪現象嚴重。在82名涉案人員中,領導干部達71人,占全部人數的87%。從涉案人員的任職部門看,藥劑科和設備器械科負責人21人,業務科室負責人25人,單位負責人22人,均有負責采購藥品、醫療設備及耗材的權限。 而架起領導干部和藥品、設備生產商犯罪橋梁的則是“醫藥代表”。檢察官分析,本市醫療資源豐富,生產廠家為爭取市場份額,紛紛設立了“醫藥代表”,進入各醫療機構進行推銷。“醫藥代表”的收入與銷售量掛鉤,為增加收入,部分從業人員以高額回扣,賄賂相關人員爭取更多的銷售量。難以打入規章制度健全的大醫院時,他們便轉向存在制度漏洞的低級別醫院或郊區醫院。如北京遠東德爾醫療器械公司就向本市10多家醫院的相關人員行賄,其中大部分醫院是二級以下的醫院和郊區醫院。 對此,檢方建議,醫療機構應該扭轉“以藥補醫”的運行機制,做到采購與監察同步,醫療機構應將采購品的信息及供貨商、經手人等相關材料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備案,成立由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本單位紀檢部門、司法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監控采購項目,并逐步建立該領域的行賄檔案,對有行賄劣跡的廠家可采用取消采購資格等限制性處罰;醫藥監管部門可以聘請特約監督員,使醫療機構全方位的接受社會監督;確定領導崗位定期交流、定期調換制度,打破領導一干多年、自成體系的獨斷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