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月1日訊? 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的標準執行。 ????據悉,2010年11月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明確要求執行差別化的政策 ????此前,我市已出臺對二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家庭的限制措施,即對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五年之內(含五年),不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符合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其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暫停向三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按照《通知》要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繼續執行前期限制措施的基礎上,對在我市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的政策措施。 ????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2010年12月26日央行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后,目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執行標準是:1-5年(含)期貸款利率為3.75%,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為4.30%。按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從今日起凡屬于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期限5年(含)以內的利率標準為4.125%,5年期以上的利率標準為4.73%,相比同期商業性貸款基準利率,仍然分別低2.095和1.67個百分點。 ????2011年1月1日以前簽訂借款合同,屬于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仍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標準執行。(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