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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武文元在山西武警醫院急診病床上接受治療。(資料圖) 26歲的在讀博士孟建偉,立在自家被挖掘機掏出大洞的北墻前。攝影 孫炯(資料圖) 新華網太原1月31日電(記者胡靖國、葉健)太原市中級法院31日依法對太原市晉源區非法拆遷致人傷亡案17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高海東死刑;被告人武瑞軍死刑,緩期兩年執刑;被告人李彥忠無期徒刑。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包庇罪分別判處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三個月、緩刑等徒刑。 判決被告人武瑞軍、高海東等6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武文元醫藥費、鑒定費、營養費等費用共計31941.92元;被告人武瑞軍、高海東等7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武文元房屋損失費用36723.4元。因被害人孟福貴的近親屬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處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0月30日零時許,武瑞軍召集李彥忠、喬國軍等人,預謀對太原市晉源區金勝鎮古寨村尚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孟福貴、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強行拆除。武瑞軍要求準備鎬把、磚頭,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對方的胳膊、腿。被告人李彥忠安排本組的高海東、張俊奇等4人,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對方的胳膊、腿。 當天2時許,武瑞軍帶領高海東等人,攜帶磚頭、鎬把、伸縮梯,至太原市晉源區金勝鎮古寨村,在拆除房屋的過程中,高海東、張俊奇遇到從屋內走出的孟福貴、武文元,遂追趕兩人至屋內,張俊奇從地上撿起磚頭砸孟福貴,高海東持鎬把猛擊武文元左手,又朝其身上亂打,致其倒地。高海東見張俊奇與孟福貴廝打在一起,又持鎬把朝孟福貴頭部猛擊兩下,致其倒地。隨后,張俊奇、逯仙鶴等人將孟福貴、武文元抬到院中后,李彥忠持鎬把猛擊孟福貴腿部,致其右腿脛骨骨折。之后,高海東、張俊奇等人將孟福貴、武文元抬出院外,丟棄在路邊。后被告人武瑞軍等人逃離現場。孟福貴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孟福貴系重度顱腦損傷死亡;武文元左手三指骨折,已構成輕傷。 法院認為,武瑞軍在預謀非法強行拆除二被害人房屋過程中,要求準備鎬把、磚頭,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對方的胳膊、腿;會后,李彥忠安排高海東、張俊奇等人,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對方的胳膊、腿,李彥忠還在院中持鎬把猛擊孟福貴腿部,致其右腿脛骨骨折;張俊奇持磚頭砸孟福貴,高海東持鎬把猛擊武文元左手致輕傷,后又持鎬把朝孟福貴頭部猛擊兩下致其死亡,這4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均系主犯。被告人武瑞軍召集被告人高海東、李彥忠等14人將尚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孟福貴、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強行拆除,造成經濟損失12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太原市中級法院新聞發言人認為,武瑞軍等被告人利用柒星安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從事保安業務,實施非法拆遷,藐視法律,破壞社會秩序,危害社會安定,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體現了對民生的傾注,體現了對此類犯罪從重從快的懲處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