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安局自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組織開展以“房屋出租人主動登記承租人信息”為主題的集中宣傳活動。
據了解,當前出租房屋存在房東只租不管、租住人員流動頻繁且成分復雜、群租房消防隱患突出等問題,已成為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棲身的重要落腳點。為確保出租房屋和出租行為的安全,房屋出租后,請您攜帶房屋所有權相關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合法身份證明,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免費辦理登記,登記時公安機關將對承租人的身份予以核實,確保房屋出租的安全。同時,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出租房主登記承租人信息,可以選擇以下辦理方式:一是網上預約。市內四區出租房主將房屋出租后,可登錄青島市公安局便民服務大廳,點擊業務申辦,進入戶政業務的出租房屋登記預約項目,填寫《出租房屋登記網上預約表》。您所提交的申報表,經公安機關審核后,將給予回復辦理;二是電話預約。出租房主可通過撥打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區民警聯系電話,聯系辦理方式。(劉振興 王建華 于舟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