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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沃爾瑪屢教不改 2年7觸食品安全紅線因為屢次侵犯消費者權益,工商部門才會按照處罰上限進行罰款 出售過期板鴨 沃爾瑪遭罰34萬 后續> ? 重慶九龍廣場沃爾瑪超市因銷售過期板鴨,被處以貨值金額十倍的罰款34.1668萬元。為什么工商部門會按照處罰上限對該超市進行罰款呢?昨天,重慶晨報記者從九龍坡區工商局獲悉,此次處罰前,該店從2009年以來,已經因為食品安全問題被 罰款決定書已送達 據九龍坡區工商局調查,九龍廣場沃爾瑪超市于2011年1月13日至1月27日,分四次購進了成都市全順調味品廠生產的板鴨3499公斤。這些板鴨在2月5日就已全部過期,但該超市依然從2月5日起至2月28日止,將這些過期板鴨共208公斤賣給了消費者。 日前,九龍坡區工商局正式向媒體發布處罰結果,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按照已銷售板鴨銷售價和庫存過期板鴨的進貨價———34166.8元的十倍進行罰款,罰款總額共計34.1668萬元。目前,處罰決定書已經送至沃爾瑪,沃爾瑪需在接到處罰決定書15日內向工商部門繳納罰款。 屢出食品安全問題 據悉,工商執法部門在對重慶沃爾瑪下屬各家門店的執法檢查時發現,這家銷售“過期板鴨”的九龍廣場分店,已經不是第一次因為食品安全問題被處罰了。執法記錄顯示,在2009年7月,該店的魷魚干、飲用純凈水部分指標不合格,被處罰金1000元;2010年8月,該店的汽水超過保質期,被處罰金2000元。至銷售過期板鴨被查處之前,這家店僅僅因為食品安全問題,就被處罰過六次。除了食品,該店還因為其他商品有質量問題而被處罰過。 昨日,市工商局市場消保處處長高岷舟表示,該店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且屢教不改,性質惡劣,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處罰上限對沃爾瑪進行了罰款。(記者 楊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