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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a、pa-pa”,聽著已經7歲的兒子模糊喊叫“爸爸”,丁先生忍不住流下了眼淚。 7年前,丁先生的愛人到醫院生產,由于醫生引產方式失當,導致產下患兒。在治病費用問題上,雙方發生糾紛,丁先生夫婦將醫院起訴到法院。 昨天,記者從洛陽市澗西區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終判令醫院賠償受害人各項費用共計8.5萬多元。 【家屬說法】 接生醫生把孩子推回去 2004年5月14日 隨后,經注射催產藥,5月18日凌晨5時許,林女士有了產前征兆。丈夫丁先生忙去喊醫生,醫生正在睡覺。 丈夫丁先生說,當醫生趕到待產室時,胎兒的頭已經露出。因產房還未布置好,他看到醫生將胎兒的頭推入產道,后又連續推入兩三次。當天凌晨6時20分,林女士生下體重2800克的兒子小丁。 小丁出生后,沒有呼吸,經過吸氧、人工呼吸、胸外按摩等搶救措施后,青紫癥狀緩解。然而,在進行CT檢查時,卻發現小丁顱內出血。后經專家會診,確認小丁為新生兒重度窒息并心肌損害、HIE(3級)、羊水吸入綜合征、產瘤、代謝性酸中毒等。 小丁出生后不會吞咽,不得不通過鼻孔進行喂養。通過醫護人員的搶救和護理,小丁在出生20天后,終于發出了第一聲啼哭…… 【萬里求醫】 孩子康復效果顯著 林女士夫婦認為,孩子的病,是醫院注射催產藥量過大及接生延遲造成的,要求醫院承擔責任。 醫院卻認為:導致小丁出生后重度窒息的原因是產婦個體對用藥敏感度差,造成產程過長,同時產婦在生產過程中大聲喊叫,致使母體有效氣體交換下降,胎盤供血供氧減少。 醫院方面稱,由于家屬有意見,就與家屬商定:以后小丁治療費用先由醫院墊付,等治療終結后,如果法院最終判定醫院在小丁出生及治療過程中有責任,此費用由醫院承擔,如果醫院沒責任,此費用由家屬補交。 小丁在鄭州、北京進行長期治療。截至2008年12月23日,小丁經醫院同意,共到鄭州進行過6次語言康復訓練,能說出簡單詞句,如“爸爸來”、“爺爺走了”等語句。醫生建議小丁到北京進一步進行康復訓練。 【對簿公堂】 法院判賠8.5萬多元 但是,當林女士夫婦拿著在北京治療期間的票據要求醫院報銷時,醫院拒絕報銷。 醫院認為:其在林女士的生產過程中并無過錯,醫院雖然同意墊付,但目前原告沒有證據證明醫院有責任,不能讓醫院無休止地承擔小丁的康復治療費用。 2009年11月2日,小丁的父母作為其法定監護人,向洛陽市澗西區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醫院不僅承擔此次小丁在北京治療的費用,同時還要承擔小丁從出生至今的所有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7萬余元。 2010年6月18日,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醫院在林女士引產指征不強的情況下予以引產,而且引產方式欠妥,造成宮縮過強,產程進展過快,導致胎兒宮內窘迫及新生兒出生后高度窒息、重度缺血缺氧性腦病。醫院在處理方面存在的過失與該結果有因果關系,應負主要責任。同時認為,小丁目前智力接近同齡正常水平,但仍存在左側肢體輕度癱瘓,語言功能障礙,屬十級傷殘。 法院判令,醫院賠償小丁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85294元。對于小丁要求醫院承擔的后期治療費一事,因該費用尚未發生,待實際發生后另案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