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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前貸款債務被懸空 “永興化工在將絕大部分財產"賣"給晉煤同輝前,從銀行貸了巨額款項,貸款總額近億元。”一名知情者告訴,這次交易,除了造成巨額國資流失外,銀行的貸款基本被懸空了,這個損失只能由銀行或擔保企業買單。 幾份銀行催賬單和證明,部分印證了這一說法。 中國工商銀行寧津支行出具的證明顯示:2008年10月27日到2009年8月20日,資產轉讓前,永興化工累計從工 德州銀行的《催收通知》顯示,在資產轉讓前幾個月,永興化工共從德州銀行貸款1400萬元。2009年8月31日,永興化工從中國農業銀行寧津支行貸款600萬元;2009年7月22日,從中國建設銀行寧津支行貸款600萬元。 了解到,永興化工的貸款得到了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時任寧津縣縣長景文新(現任臨邑縣縣委書記),為了幫助永興化工順利貸到款,親自聯系德州禹城市的山東賀友集團。山東賀友集團副總經理董強告訴,景文新當時說:“到時如還不上借款,縣里可以拿土地置換或變換現金還賬。”此后,賀友集團在永興化工轉讓資產前,為其提供了5000多萬元的貸款擔保。 “書面答復”要求少指責 《法制日報》在離開寧津縣前,縣委宣傳部約定給一份“書面答復”。6月28日,一份數百字的答復傳到信箱。 在這份答復里,并未提及提出的“是協議轉讓還是掛牌交易,其轉讓價格幾何”等問題,不過給出了一些“建議”,現摘錄如下: “保證企業正常運轉,不僅是縣委、縣政府的職責,也需全社會為之作出更大努力,努力維護這來之不易的合作,努力維護企業的正常運轉,是我們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和義務。無論我們中的任何一個人都不能無端地對企業橫加責備,即使這種責備是多么的善意,如果影響到企業正常運轉,影響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這種善意也是惡意的,也是不應該的。所以,我們希望社會各界的朋友,對我們的永興化工多一些支持、少一些指責,共同維護企業的正常運營,就是維護職工的利益,就是維護一個地方社會穩定發展的大局。”(袁成本姜東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