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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平靜而富裕的新華村。(資料片) 新宇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資料片︶ “明星村”改制中隕落 江蘇新華村原黨委書記涉嫌侵占近億資產案二審 8月10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金華友一案開庭審理。金華友,曾任常州市新北區春江鎮新華村黨委書記。 新華村曾是可以與華西村相媲美的明星村。該村創建的常恒集團成為我國家電制冷行業中配套部件最全、品種最多、供貨量最大的專業集 可在2002年,一場變故發生。在時任新華村黨委書記金華友等人的操縱下,新華村近20家、涉及數億元資產的村辦企業大都轉制給了金華友的親友。 改制后,一個明星村就此隕落。9年后開審此案,仍讓人們感慨不已。 改制里面的玄機 從2002年3月起,新華村在上級政府機關的主導下,開始著手對其擁有的村辦企業進行改制,改制方向是股份有限公司。據親歷者甄祥(應本人要求使用化名)稱:“當時兩個有資質的部門對村辦企業的資產進行了評估,評估下來的凈資產是3.2億元。” 但據調查,此次評估的結果并未向村民公開,村辦企業改制時“沒開村民代表大會,但開了村黨委會,各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也開了會”。 多位受訪村民對記者稱,當時,新華村的村辦企業大多改制給了時任企業負責人,在改制之前,金華友頻繁調整了多個企業的負責人。 “將自己的親信安排在重要企業負責人的位置上,效益好的企業大都改制給與金華友有親屬關系的人。”甄祥稱,“改制過程中沒有調整企業負責人,但改制之前一兩年是有變動的,或者說是交流。” 例如,江蘇常恒集團自動控制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恒日控制器廠改制給了金華友的弟弟金某;江蘇常恒集團電機電器有限公司和常州常恒亞太電機電器廠改制給了金華友的表弟姚某;金華友本人還控股著常州常恒園林花木科技公司。此外,還有數家企業改制給了金華友的干兄弟張某、干兒子祁某、堂兄弟金某、連襟魏某等。 金華友在村辦企業改制中的做法引起了眾多村民的不滿,也正是從這時起,陸續有反映金華友違法違紀現象的舉報材料投到了各級信訪部門和相關領導處。 數位村民稱,金華友在得知有村民舉報后,當眾講,你們不要到處去告了,沒什么用,你們的舉報材料最后都到我手里了。 但每年仍有“摞起來一尺多高”的舉報材料反映金華友的問題,直至常州市委某重要領導批示嚴查。2009年3月11日,在新華村連任26年黨委(支部)書記的金華友被“雙規”。 而扳倒金華友的,正是被村民稱為金華友的“提款機”的新宇公司。 妻子成了新宇公司第一大股東 甄祥稱,當時成立新宇公司的出發點是好的,企業改制后村退民進,村委不能在企業參股,但為了保證新華村有穩定的經濟收入用于行政開支和搞公益事業,當時由新華村委和常恒集團組建新宇公司,由新宇公司在常恒集 團的每個企業參股10%以獲取收益。 據調查,新宇公司的收入還有一個來源,就是以收取“常恒”商標費的名義每年向常恒集團各個企業收取年產值的1%。 而一份簽署于2002年11月25日的委派書表明:“由新華村村民委員會與江蘇常恒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江蘇常恒集團新宇投資有限公司,現委派何遠東為股東代表人參與股東會,行使簽字權。” 據調查,何遠東時任新華村黨委副書記。 2002年12月10日,新宇公司召開第一次股東會議,此次只有金華友和何遠東兩人參加,會議形成了“第一次股東會議決議”。決議的內容有三項:1.選舉金華友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選舉張建華為公司監事;3.一致通過公司《章程》。 但新宇公司注冊后不久,新華村村民委員會就蹊蹺地退出了新宇公司股東會。 據一份形成于2003年3月28日的新宇公司第三次股東會議決議顯示,由何遠東代表新華村村民委員會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將新華村村民委員會在新宇公司20%的股權(即200萬元)轉讓給朱紀美。 與此同時,常恒集團也將在新宇公司42%的股份(即420萬元)轉讓給了朱紀美。 在這次大規模股權變動后,朱紀美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占到62%,成為第一大股東,常恒集團在新宇公司的股份只剩下10%,新華村村民委員會則完全退出了新宇公司。 據記者調查,朱紀美是金華友之妻。 更令人吃驚的是,據后來法院調查證實,所有關于新宇公司文件上的“朱紀美”的簽字都是金華友所簽。朱紀美的證詞稱:“不清楚新宇公司組建、轉讓股權的相關事宜,也未參與新宇公司的經營,也未參加過公司的會議,相關文件上的簽名并非(我)自己所簽。” 既是轉讓方又是受讓方 新華村村民委員會退出新宇公司后,意味著新宇公司從常恒集團獲取的收益完全與村委會沒有關系了。一位參與者也承認:“這與成立新宇公司的初衷完全相反,我們村里的老百姓、黨員干部看到了真的很痛心,老百姓希望能保住我們這塊資產,不要白白流失。” 如果成立新宇公司的初衷是“保證村集體開支和村公益事業支出”,那么為何新華村村民委員會甘心退股,同時,金華友之妻能 如此順利地成為第一大股東呢? 一位知情者稱:“我以為就是把法人換一下,村委會的股份有沒有完全退出我們不是很清楚,也不清楚股權怎么轉到個人了,但關鍵是涉及此事的所有人都簽字了。” 據調查,上述的第三次股東會議決議中稱,2003年3月28日在常恒集團會議室召開了股東會議。但據記者核實,此次會議并未召開,而是由一位辦公室秘書拿著已經擬好的股權轉讓協議挨個找相關人員簽了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此次股權變動的多份股權轉讓協議中,朱紀美等人并未自掏腰包支付受讓股份款額,而是采取從新華村村民委員會借款的方式支付受讓股份欠款。 在進行大規模股權變動后的第三天,2003年3月31日,常恒集團將其在2003年3月31日前所有的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專利)全部轉讓給新宇公司,轉讓費為800萬元。從此,常恒集團無形資產部分的全部收益均由新宇公司享有。 新宇公司并非一次性支付給常恒集團800萬元,而是采取從2004年3月31日起,分5期、每期付款160萬元的方式支付。該協議還顯示,新宇公司并非把款項還給常恒集團,而是“直接歸還給新華村經濟合作社”。 在這次的無形資產轉讓合同書和還款協議上,金華友分別代表轉讓方(常恒集團)、受讓方(新宇公司)簽字,并分別蓋有兩公司的公章。 新宇公司以800萬元的價格獲得了常恒集團所有的無形資產,但多位受訪者稱,常恒集團無形資產的價值遠不是這個數額。 據記者調查,數年前一家外國公司曾收購了常恒集團旗下的某分廠,經北京一家評估公司評估后,上述分廠無形資產的轉讓費為5000萬元人民幣。此外,美國一家自動儀器生產商也收購了常恒集團某下屬企業,無形資產的作價也是5000萬元。 “不管怎樣,"常恒"這個商標的最低價錢也不可能低于5000萬元。”甄祥說。 在將無形資產全部轉讓給新宇公司的同一天,常恒集團還將其在常恒集團自動控制器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中各占10%的股權全部轉讓給新宇公司,股權轉讓款合計690.24萬元。 在這份涉及股權轉讓的協議上,同樣是金華友分別代表轉讓方(常恒集團)、受讓方(新宇公司)簽字,并分別蓋有兩公司的公章。 此外,新宇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從金華友變更為金強鋒。新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金強鋒。 金強鋒在新宇公司沒有任何股份,為何能成為新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呢?據調查,金強鋒是金華友之子。 左手倒右手,空手套白狼 以為村集體謀福利的名義成立新宇公司,而后,新華村村民委員會卻又很快蹊蹺地轉出了所有股份,而朱紀美等又通過向村委會借款的方式擴大自己的股權。眾多受訪村民稱,金華友是在“通過左手倒右手的方式空手套白狼”。 “他(金華友)用村集體的名義成立新宇公司,半年下來就把這個公司轉給他個人了。新宇公司的性質是收錢的,不是搞經營的,可以說是新華村全體村民的"稅務所",我覺得他個人收這個錢是沒道理的,他不能為了個人的利益置整個新華村幾千名村民的利益于不顧。”甄祥說。 自金華友以其妻朱紀美、其子金強鋒的名義取得對新宇公司的控制權以后,從中收益頗豐。據調查,新宇公司僅通過退出常恒集團下屬凱都公司10%的股權一項就獲益2030萬元。 “一個公司10%的股份轉讓出去就得到了2030萬元,常恒集團有20多家公司呢,而且新宇公司從"常恒"的無形資產中取得的收益還要另算。”一位知情村民對記者說。 一份有50多位村民聯名簽字的舉報材料為新宇公司2010年的收益算了一筆賬:2010年,新華村完成產值15億元,按照新宇公司設定的盈利模式計算,新宇公司2010年的收益超過2000萬元。 檢方指控金華友犯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挪用資金罪等三項罪名,但2011年1月30日,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對金華友案作出的一審判決,只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金華友有期徒刑7年。 此外,檢方還指控金華友非法占有新華村集體所有的新宇公司價值人民幣8189.24萬元的資產及其產生的收益人民幣41422445元,被告人金華友從中實際侵占錢物共計人民幣86320391元。但一審判決只認定金華友利用“常恒”商標職務侵占16465134.54元,而未提及金華友控制下的新宇公司占常恒集團各下屬企業10%股權并以此獲利事宜。 8月10日,金華友一案二審開庭。據一位旁聽者向記者介紹,金華友當時未穿囚服,并稱:“我今天站在這里受審,完全是因為常州市個別弱智領導簽字同意(造成的)。” 金華友被羈押期間說: “我出來了再和你們算賬” 盡管金華友侵吞了巨額村集體資產,已被關進看守所,但時至今日,仍有不少村民認為,看待金華友要一分為二,他對新華村的發展是有貢獻的,“他在新華村做了26年的書記,付出了很多”。 “其實我們沒有忘記他,也沒有虧待他。”一位村民對記者稱,我們在村辦企業上班每個月的工資只有1000多元時,金華友每月就領1.8萬元工資了,給他個人的回報是很高的。 一位接近金華友的人士稱,金華友是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問題的,“企業改制過程中,他的思想變了,他在想用什么方式保證私人利益的最大化。” 一位村民總結了金華友走向深淵的兩個外部因素:一是金華友不僅任新華村的黨委書記,還兼任新北區春江鎮的黨委副書記,并且分管負責新華村的工作,這導致金華友手中的權力高度集中,“村里向鎮里請示工作,其實就是他自己請示自己”;二是村務長期不公開,“村民多次要求公開村賬目,但村里總是以涉及商業秘密等理由拒絕公開”,連二把手、三把手都不知道實際情況是什么樣的,更別說村民監督了。 長期擔任黨委一把手且缺乏有效監督,這使金華友的行事風格變得更為張揚。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者稱:“金華友長期任村黨委書記,很多廠長的任命都是他說了算。從某種程度上說,和金華友說話是要看著他的眼睛的,他不高興你就少說一點。” 據調查,在被羈押及審判期間,金華友曾用手機給村民打電話稱:“我就這幾年,到時候出來了再和你們算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