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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8月17日訊 7月21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青島市區鼓勵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青島市區油氣污染治理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實施,對市區提前淘汰的高污染黃標車和提前完成油氣污染治理且經檢測驗收合格的單位,給予適當的財政補助。 為做好我市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和油氣污染治理補助資金發放與管理工作,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兩個辦法》的規定,目前各區正在抓緊籌建聯合服務窗口,各區服務窗口全部設立后市環保局將向社會發布,計劃9月初正式開展資金補助受理業務。 市區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補助資金咨詢服務電話:82871109;市區油氣污染治理獎勵資金咨詢服務電話:82871389。 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資金補助的辦理 申請資金補助的范圍和條件 在2011年8月1日-2013年7月31日期間,具備下列條件的高污染黃標車(指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摩托車)提前淘汰,可以享受資金補助。2011年8月1日前,在本市的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行政區(含高新區和保稅區)范圍內(以下簡稱市區)注冊登記;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社會組織;在最近一個檢驗周期內,參加過機動車環保檢驗的; 報廢時,其實際使用年限距離國家規定強制報廢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實際使用年限計算的起始和終止日期分別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和車主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有資質的本地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日期。市區財政供養單位及2011年8月1日后變更至市區的高污染黃標車淘汰,不享受資金補助。 申請資金補助需提交的材料 《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車主為個人的,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車主為單位的,需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車主書面委托書;單位基本賬戶的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必須是確定的補助資金兌付代理銀行的存折);個體工商戶無基本賬戶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資金補助材料的受理 受理時間。2011年8月1日-2013年8月31日,每周二、三(法定節假日除外)為補助資金申報材料受理時間;每周五為補助資金審核、發放時間。逾期提出補助資金申領的,不予受理。 受理地點。各區環保、財政、商務等部門在轄區行政審批大廳設立聯合服務窗口。車主應到申請補助車輛注冊地所在區的高污染黃標車淘汰補助聯合服務窗口,辦理補助申請業務,跨區申請不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