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 章立莎) 收取置業公司200萬元代理費,答應幫忙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萬某,卻在收了錢之后辦不成事,被置業公司追債。本月初,市南區人民法院對萬某下發了限制高消費令,限制其進行高消費活動。近日,東躲西藏了一年多的萬某終于在青島的一家高級私人會所里現身請客吃飯,被法院執行法官逮個正著,由于萬某仍拒不還錢,她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天。據悉,這是我市首例因“老賴”在高級會所消費 ????允諾辦許可證卻不兌現 ????據介紹,2008年2月2日,山東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與萬某簽訂了《項目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萬某辦理香港東路碧海山莊拆除重建工程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期限自2008年2月2日起至10月2日止。并約定:合同簽訂當日由置業公司付給萬某200萬元。在有效批示下發至規劃部門后(且該土地使用權的容積率不低于4.5)兩日內由置業公司付給萬某200萬元,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完畢后,且確認規劃用地的容積率不低于4.5當日內,由置業公司付給萬某200萬元。如在合同約定期內,萬某未能使該證辦理成功或者規劃用地的容積率未達到合同要求,則由萬某在10日內歸還所付全部款項,如延付,應每日按該項目總額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008年2月2日,置業公司以轉賬支票的形式向萬某支付了項目委托代理合同首付款200萬元,萬某出具了相應的收據。截至2008年10月2日,合同到期時,萬某仍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相關審批手續。置業公司一紙訴狀將萬某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萬某應當在2008年10月2日前辦理完畢《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否則應在十日內歸還置業公司所附全部款項,延期歸還的,還應當每日按照項目總額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由于該地塊的許可證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萬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依法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置業公司的訴訟請求依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萬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依法缺席判決。 ????市南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萬某返還原告置業公司已付的代理費200萬元,并按未還款額以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給付違約金。判決生效后,置業公司多次找到萬某要求還款都被拒絕,于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通過調查發現,萬某在青島只登記有兩部車輛,沒有發現任何房產和銀行賬戶的信息。 ????“老賴”請吃飯上高級會所 ????一年多以來,申請人多方打聽萬某的下落仍未找到。“我們聽說萬某不斷在島城租房居住,經常換地方,每次我們趕到的時候,她都提前換地方住了。”執行法官告訴記者,終于在8月17日,申請人找到了萬某,因為怕她又跑掉,跟蹤她到了奧帆中心附近的一家高級私人會所。 ????下午17時左右,申請人向市南法院短信執行平臺發送了一條短信,舉報萬某正在高級私人會所請客吃飯,于是執行法官立刻行動,來到該會所。大約晚19時左右,申請人確定了萬某所在的房間,執行法官方才進屋。法官發現,萬某邀請了八九個朋友在吃飯,這桌飯在一個高級私人會所來說肯定不便宜。“等我請完這頓飯,結了賬再跟你們走吧。”萬某求情道。但執行法官并未同意萬某的這一無禮要求,將其強制拘傳回法院。由于萬某仍然堅持表示不愿意還錢,她已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天。 ????在高檔酒店消費被限高第一例 ????記者了解到,自去年8月市南法院發出第一批“限高令”以來,該院已分四批限制159名“老賴”進行高消費活動,其中20余名老賴在接到“限高令”后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今年以來,已有9名“老賴”因限高被拘傳回法院,其中在高檔酒店消費被限高的萬某還屬于第一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