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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黃標車判定方法
注:第一類輕型車:設計成員數不超過6人(包括司機),且最大總 質量 第二類輕型車:除第一類輕型車以外的,最大總質量≤3.5t的其他車輛。 重型車:最大總質量>3.5t的車輛。
市環保部門發布的2010年機動車污染防治年報顯示:目前我市的高污染黃標車約8.1萬輛,占全市汽車總量的8%,但排放的污染物約占全市汽車污染物排放總量的41%。 另外,市政府辦公廳還印發了《青島市區鼓勵高污染黃標車提前淘汰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市內七區提前淘汰的高污染黃標車給予適當的財政補助,最高可補貼1.8萬元。通過完善“疏堵”政策,加快高污染黃標車的淘汰。 外地做法 近年來,國內部分城市采取限行管制和經濟補貼等措施,加快對高污染黃標車淘汰,成效明顯。其中,北京市于2003年在國內率先出臺了高污染黃標車限行措施,通過逐步擴大限行區域,輔以經濟補貼,提前淘汰高污染黃標車20余萬輛;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成都、沈陽等城市也先后實施了高污染黃標車限行措施,有力促進了高污染黃標車的提前淘汰。 借鑒國內先行城市的有關做法,結合我市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實際、限行區域市民出行影響分析和限行聽證情況,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積極穩妥、逐步擴大”的工作原則,選擇條件比較成熟的市南區部分路段對高污染黃標車采取限制通行區域、限制通行時間的交通管制措施,并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逐步擴大限行范圍。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高污染黃標車區域限行的通告 為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青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并經公開聽證,市政府決定,對高污染黃標車采取限制通行區域和通行時間的交通管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1年9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在市南區麥島路以西、香港中路-香港西路-文登路以南、南海路以東區域(包含邊界道路,以下簡稱限行區域),禁止國Ⅰ以下(不含國Ⅰ)排放標準的高污染黃標車通行。 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暫不列入限行范圍。 二、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高污染黃標車限行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違規駛入限行區域的高污染黃標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駛離限行區域。 三、自2012年1月1日起,對違規駛入限行區域的高污染黃標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青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處二百元罰款。 四、自2012年起,根據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逐步擴大限行范圍。 五、本通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