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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12月19日訊 備受關注的樓市限購令青島終于有了下文。12月15日,青島市政府發布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島市轄七區住房限購政策在2011年12月31日截止期滿后繼續執行。 市政府下令 島城樓市明年繼續實施限購 15日發布的《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執行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中稱,根據國務 今年1月30日發布的《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對“限購令”執行做了詳細要求,提出在市轄七區實施住房限購措施。 已有兩套房不能再買 郊區五市依然不限購 根據今年年初青島出臺的限購措施 ,對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售房。 由此看見,膠州、膠南、即墨、平度和萊西的房地產市場,依舊不受限購政策的影響。 根據通知看出政府打壓房價的態度,但同時,通知只規定市轄七區住房限購政策在2011年12月31日截止期滿后繼續執行,但具體執行到什么時候,通知中并沒有明示。”這也就意味著這一政策會隨時因國家調控政策變化而調整。(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相關鏈接: 限購令購房前條件須知 住房限購政策期間,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四區購房人在購房前,應先持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青島市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領取并填寫 《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后,申請出具 《住房情況證明》;嶗山、黃島、城陽三區購房人在購房前,應持上述材料到擬購房屋所在區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領取并填寫 《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后,申請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予以出具 《住房情況證明》。 住房限購政策期間,購房人辦理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應提供購房人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以及 《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住房情況證明》;購房人家庭為非本市戶籍的,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住房情況證明》原件等作為合同附件網簽備案。 住房限購政策期間,對不符合限定購房套數政策的,不予提供網簽備案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與其解除買賣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通知并協助售房人與其解除買賣合同。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屋登記,并將其行為通報給相關貸款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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