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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王先生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反映,他在一家自助酒店吃飯,當時看中的就是該酒店自助便宜,而且酒水是免費無限量供應,于是他就一瓶接一瓶開始喝了起來,不料喝酒的時候竟喝出玻璃片以至于割破喉嚨,而店家卻以啤酒免費為由拒絕賠償。 ????律師說法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山東島城律師事務所的潘宏律師,潘宏表示,本案是關于免費服務造成損害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的糾紛,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王先生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務時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碎玻璃而遭到人身損害,盡管該酒店對酒水存在瑕疵沒有過錯,而且是免費使用,但這免費的酒水是屬于酒店所提供服務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為服務的經營者就應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能以免費提供服務為由拒絕賠償。 (記者 徐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