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關于規范本市勞務派遣用工管理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針對這個通知,來自中國人力資源前沿網()的知名勞動關系專家王偉杰博士做了解讀: 一、明確勞務派遣單位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條件 王偉杰解讀:若干意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本市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有固定的辦公經營場所,建立完善的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制度,根據勞務派遣業務規模配備相應的專職管理人員。 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在本市注冊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執行本市勞務派遣單位備案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的規定。 二、明確異地勞務派遣應當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 王偉杰解讀:若干意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務派遣員工勞動過程發生在本市的,異地派遣的勞動者應當執行本市相應的勞動標準、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規定。 三、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王偉杰解讀:若干意見規定,未在本市注冊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所派遣的勞務派遣員工在發生糾紛時,要求用工單位承擔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以及勞動報酬等待遇的,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連帶責任的規定先行承擔。 用工單位和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在本市注冊設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未按照本意見規定繳納本市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征收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理。 四、明確貫徹落實的措施 王偉杰解讀:若干意見規定,各區縣人社部門主動加強與區縣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和協調配合。加強與工商、國資、商務等行政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聯系。 各區縣人社部門結合當前進行的勞務派遣單位年度自查工作,認真組織開展異地勞務派遣的專項檢查工作,全面掌握區域內異地勞務派遣的主要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并進行針對性的梳理和分析,研究行之有效的解決措施。 五、明確過渡期原則 王偉杰解讀:若干意見規定,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三個月內完成注冊成立分支機構,辦理招工備案、社會保險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于應當注冊分支機構而未注冊的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通報工商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對于外省市派遣單位派遣在25人以下的,督促用工單位在三十日內完成用工備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對于不整改的本市用工單位依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明確行業協會參與“互為代理”管理。 王偉杰解讀:若干意見規定,積極發揮市人才服務行業協會勞務派遣分會的作用,探索本市勞務派遣單位與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 “互為代理”的業務合作模式。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市派遣員工,由本市勞務派遣單位代理;本市勞務派遣單位向外省市派遣員工由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