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6月13日 13日上午記者采訪獲悉,青島市將從今年起,開始設置“青島市市長質量獎”,以表彰在質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績的組織和個人。
????本次設置的“市長質量獎”,是市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包括組織獎和個人獎2項,每年度評選一次。組織獎每年度不超過5個,個人獎每年度不超過3個,達不到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
????據市質監局副局長王建介紹,市長質量獎評價工作,按照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要求進行。該標準等同采用美國國家質量獎的評價標準,是眾多世界級企業成功經驗的結晶,也是世界上最有影響力的質量經營模式。
????目前,青島市已經成立了市場質量獎評審委員會,推動相關事宜。今年的申報工作,最快有望6月底開始。
????另外,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不收取費用,不增加組織或者個人負擔,獎勵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市政府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稱號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由市財政根據市政府獎勵文件直接發至獲獎組織和個人。(記者 王安)
????相關說明: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
????市長質量獎評審主要是對組織和個人申報獎項前3年質量業績的綜合評價。獲獎的組織和個人5年后方可再次參評。
????組織獎主要授予在本市登記注冊,質量管理績效顯著,產品質量(含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水平、自主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企業。
????這些企業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依法在本市注冊登記;建立了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形成了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貫徹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效益突出,近3年主要經濟指標、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居同行業前列;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近3年無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的突出問題;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個人獎授予為本市質量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從事或涉及質量工作5年以上;具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對質量發展事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質量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且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質量效益和社會效益;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恪守職業道德,質量工作業績得到群眾的普遍認可;所在組織近3年無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