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天起,我市將正式實施《關于建立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罹患重大疾病、罕見病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患者,不論任何病種只要合理花費很高,其完全自負費用超過5萬元的部分,可救助60%,醫保統籌范圍內自負費用超過2萬元的部分,可救助70%,按照規劃,醫療救助的最高額度為40萬元。據介紹,醫療救助制度有嚴格的審核標準,11類費用或項目不在救助范圍內。
醫保不報的還能享救助
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耿成亮局長介紹,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個人自費費用,在醫保中完全不報銷,救助時對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參保患者不分病種,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治療必需的自費費用超過5萬元的,超過部分按60%給予救助,救助額不超過10萬元。對享受撫恤定補的優撫對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不設5萬元的救助起付線。對臨床使用費用較高、療效顯著、且難以使用其他治療方案替代的藥品和特殊醫用材料,由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簽訂準入協議,按照協議內容納入救助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個人自負費用,是指報銷一部分費用后需個人承擔的,救助時對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參保患者不分病種,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費用超過2萬元的,超過部分按70%給予救助。對尿毒癥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的參保患者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自負費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額不超過10萬元。對一個醫療年度內已超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及大額醫療補助金最高支付限額的參保患者,也就是報銷數額達到了35.3萬元、醫療救助金額達到了20萬元的,如果還有花費,超限部分按90%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額不超過20萬元。這樣算下來,醫療救助的最高額度將達到40萬元。
重大疾病不細分“病種”
“重大疾病并不細分病種,不像門診大病一樣需要限定哪些疾病的某些發病程度,而是只要病情嚴重且合理花費較高的,就能獲得醫療救助。”市人社局醫保處工作人員介紹,以感冒為例,按理說感冒是小病,可一些身體差的患病后也可能誘發呼吸衰竭,甚至喪命,治療花費會很高,所以也算大病,而如果是被視為大病的糖尿病,治療的花費如果不高,也不能享受醫療救助。專家表示,之所以不限定疾病種類,目的是讓更多重病患者能享受救助,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患者,已享有正常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待遇。城鎮大病醫療救助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投入和醫保基金。
救助金額到底如何算,各種專用名詞很容易讓非專業人士糊涂。記者咨詢社會保險事業局了解到,如果以某個病人為例,其治療重病的合理花費金額為20萬元,若14萬元為統籌范圍內的,即可根據一定比例報銷,且報銷了10萬元,剩余4萬元即為統籌范圍內的自負費用,可救助2.8萬元(70%);另外6萬元為完全自負,即醫保完全不報銷,其中超過5萬元的部分為1萬元,可救助0.6萬元(60%),總救助金額為3.4萬元。
11類項目不能獲救助
按照規定,不納入城鎮大病醫療救助范圍的自費費用包括:參保患者在非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非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未按有關規定的要求及規范的方式方法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的醫療費用;特藥救助、特材救助的救助對象違反定點取藥制度,擅自在非指定的定點醫藥機構購取大病醫療救助準入的特藥、特材品種而發生的費用;對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非急救搶救用的血液制品和蛋白類制品;特需醫療服務項目類(如點名手術附加費);非疾病治療項目類(如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PETCT等范圍外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各種康復性器具;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