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調查
七成網友稱沒領過高溫津貼
關于高溫津貼的發放,在2006年山東省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中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六月、七月、八月、九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通知》實施近 6年,高溫津貼發得如何?
“高溫津貼,那就是個傳說啊。”參與調查的網友中,不少人如此調侃。
調查結果顯示,高溫津貼在機關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大型國有企業發放情況相對較好。然而在私營企業中能夠按照政策規定足額發放高溫補貼的寥寥無幾,有將近4成的私企員工表示,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
而在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調查對象中,有45.51%的人還恰恰需要高溫作業,占了將近一半。
當被問及“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您是否會向相關部門舉報”時,接近七成的人選擇“不會,為了保住飯碗,選擇啞巴吃黃連。”
相關部門
為保飯碗很少有人投訴單位
“很少有人投訴單位不發高溫津貼的。”市人社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在各種勞動投訴中,欠薪投訴是最多的,而高溫津貼的投訴則非常少,很多人覺得只要能正常發工資就很不錯了。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很多人覺得高溫津貼是件比較奢侈的事兒,足額拿到更奢侈,很少有人會在這種事兒上較勁兒。”一名區人社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區里每年接到的欠薪投訴、不投保的投訴都很多,和這些相比,高溫津貼可能真是個小事了。
根據山東省2011年發布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