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真人视频网站直播下载,国产男女免费完整视频,亚洲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在线,精产国品一区二区区别

青島天氣 | 百寶箱
新聞網首頁 > 新聞中心 > 國內國際 > 正文

喊冤警察從有罪免罰到無罪 終獲國家賠償

來源:人民網-- 2012-11-16 16:34:28 字號:TT

  人民網海南視窗11月16日電(記者 寧遠)一次普通的處警,半年之后讓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的兩名警察受到“濫用職權”、“非法拘禁”兩項罪名的指控,由執法者變為犯罪嫌疑人,并失去了人身自由,但憑著堅定的信念和來自領導、家人的支持,兩名警察堅持不懈地為自己申辯和維權,在人民網海南視窗等眾多媒體的關注下,法律最終還他們清白,并成為全國警察維權成功的典型案例。

  這兩名民警一個是雷庭

,洋浦公安局防暴大隊民警;一個是陳煥鵬,洋浦新英灣派出所所長。

  警察處警被指濫用職權

  2011年3月8日下午,雷庭和陳煥鵬出現在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盡管之前他們也曾和這里的檢察官打過交道,甚至有時還開開玩笑什么的,但這天的氛圍卻顯然十分嚴肅。

  檢察院要求這兩名警察,就發生在半年前的一次處警涉嫌濫用職權(檢察機關正式起訴罪名為“涉嫌非法拘禁罪”)接受調查。

  兩名涉嫌非法拘禁的事件發生在2010年8月6日深夜。對于事件的描述,公訴方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與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紀檢組的調查形成了兩個版本。

  雖然對事實的描述差異很大,但雙方均認可,2010年8月6日深夜,洋浦公安局防暴隊的帶班警察雷庭在接到命令后,帶領十幾名防暴隊員,協助洋浦公安局新英灣派出所所長陳煥鵬(另案處理)前往洋浦轄區內的加勒比娛樂城盤查。

  此后,雙方認定的事實產生了根本性的差異。洋浦公安局紀檢組事后作出的調查報告認為,當天被盤查的人員阻礙民警對其進行盤查,甚至起哄“警察亂抓人”等,防暴隊員對該行為進行制止。在請示了相關領導后,雷庭和防暴隊員協助新英灣派出所將被盤查的陳某華等四人帶至派出所進行盤查。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影響,派出所對四人進行批評教育后放回。

  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卻認為,防暴隊員雷庭在協助盤查過程中濫用職權,非法使用械具,擅自決定將未涉嫌違法犯罪的陳某東、陳某華、周某家、周某江等四人帶至防暴隊,限制四人人身自由,且在防暴隊又對四人有侮辱、毆打行為。

  記者發現,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僅對雷庭帶領防暴隊員協助盤查至將有關人員帶到防暴隊這一期間的事實即嫌疑罪名進行了認定。而在洋浦公安局的調查報告中,卻有此后更多的事實認定。

  洋浦公安局的調查報告認定的事實是,吳某勇、陳某華等四人因不滿派出所和防暴隊的盤查,加之陳某華聲稱其鞋子、手表在盤查過程中不見了,于是陳某華等人在離開派出所后多次打電話質問雷庭為何亂抓人,雷庭對此進行了解釋,但陳某華等人仍反復打電話質問。

  次日凌晨,陳某華、吳某勇、陳某東等人駕駛3輛小轎車以及2輛摩托車圍堵洋浦公安局防暴隊大門,并在大門口吵吵嚷嚷,指名道姓地叫雷庭出來。當晚防暴隊另一帶班民警李宏解釋說雷庭未在防暴隊院內,有什么問題可以明天向公安局領導反映。但陳某華等人不聽勸阻,堅持要找雷庭,并圍在防暴隊門口吵鬧。

  之后,新英灣派出所所長陳煥鵬又趕到現場進行勸說,但陳某華等人根本不聽,陳某華、陳某東還坐在公安局電柵門前,另有人往防暴隊院內丟石頭、礦泉水瓶等雜物。

  見此情形,陳煥鵬向洋浦公安局副局長尋子龍進行了匯報,尋子龍接到報告后趕到防暴隊,對陳某華等人進行勸說,但陳某華等人一意孤行,不聽警告。考慮到陳某華等十余人圍堵防暴隊大門已達兩個多小時,已經嚴重影響到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況且防暴隊內還住有公安民警及其家屬,隔壁也是一個居民區,陳某華等人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到了住戶的休息,尋子龍遂下令將不聽勸阻的陳某華、吳某勇、陳某東等人強行帶離現場。

  該調查報告稱,在帶離過程中,陳某華、吳某勇、陳某東等人不服帶離并進行暴力對抗,民警依法將其制服后帶離至新英灣派出所審查,經審查,以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為由對陳某華、吳某勇兩人各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其余幾人經批評教育后放回。

  吳某勇等人拘留期滿釋放后,即向海南省公安廳、洋浦檢察院等多個單位寫信,控告洋浦公安局防暴隊及雷庭濫用職權致其受傷等問題。海南省公安廳遂要求洋浦公安局對此調查并作出處理。

  當事警察看守所內傳書喊冤

  2011年3月7日,洋浦公安局紀檢組調查后,作出《關于吳某勇等人控告我局防暴隊濫用職權的調查報告》,報告認為吳某勇、陳某華的控告并不成立,理由有三:一是該局新英灣派出所和防暴隊在加勒比娛樂城對陳某東、陳某華等人進行盤查,是根據《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范》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的,出警處置、盤查依法有據,是執行公務行為;二是陳某華、吳某勇、陳某東等人圍堵該局防暴隊大門達兩小時之久,經多次勸說拒不撤離,嚴重影響到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據《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相關規定,將其帶離審查是依法進行的,陳某華等人采取暴力對抗,民警依法將其制服,是正常行使職權的行為;三是對陳某華、吳某勇兩人各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得當。

  然而,就在洋浦公安局紀檢組作出調查報告后的第二天,情勢突然逆轉,當天,洋浦檢察院要求雷庭及陳煥鵬到該院配合調查,隨后將二人帶離洋浦。

  3月13日,洋浦檢察院宣布以涉嫌濫用職權為由,對雷庭刑事拘留,陳煥鵬則因非法拘禁被監視居住。3月25日,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二分院批準,雷庭被逮捕。4月下旬,陳煥鵬在終于承認“親眼看到雷庭打人”后,經檢察機關批準被取保候審。5月25日,檢察機關宣布,決定對雷庭延長羈押一個月。

  在看守所中的雷庭,在接受檢察機關訊問之余,也對自己的受審過程是否涉嫌濫用職權的問題作了記錄和分析。雷庭在2011年3月16日寫下的一份材料中稱,在被帶至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后,檢察機關多次輪番詢問和訊問,“內容就是要求我承認打人、參與審訊等這些根本不存在的行為”。

  在2011年4月30日寫下的一份材料中,雷庭這樣寫道:“你們(檢察機關)調查了也快兩個月了,事實真相究竟是什么,你們應該很清楚了,我究竟有沒有犯罪,是不是冤枉的,你們難道不知道嗎?”

  6月中旬,海南媒體對此予以報道后,引發了多方關注。此前一直未發布案情的檢方迅速通過一份新聞通稿作出回應,稱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其移送起訴。

  控辯雙方針鋒相對

  2011年9月14日,東方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由于該案在公安、檢察系統均引發了較大影響,因此當天的庭審吸引了近百人前來旁聽,即使法院方面啟用了該院最大的審判庭,但依然無法滿足旁聽者的要求。

  在法庭上,控辯雙方均針對對方的觀點予以針鋒相對的回應。

  東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8月6日晚,被告人雷庭帶領十幾名防暴隊員協助洋浦公安局新英灣派出所所長陳煥鵬(另案處理)盤查。23時50分許,陳某東、陳某華、吳某勇、吳某華、王某興、王某明、唐某新等人從加勒比娛樂會所唱歌后準備離開,當被害人陳某東欲取其停放在娛樂會所門口的摩托車時,三四名防暴隊員在未表明身份和未出示工作證件的情況下沖上來抓住陳某東,讓其舉起雙手,靠墻站立,接受搜查,但未搜查到刀具。被害人陳某華見狀后,便上前詢問為什么要抓他的朋友,被告人雷庭就指令防暴隊員將陳某華抓起來,并用手扇陳某華三四個耳光。吳某勇見陳某華被打,便上前說了句“警察怎么亂打人?”幾名防暴隊員沖上來踢了吳某勇幾腳,此時王某興和吳某華就將吳某勇攔開。后被告人雷庭下令給陳某華、陳某東戴上手銬,并推上一輛警車。

  公訴機關稱,被害人周某江和朋友周某其兩人此時也從加勒比娛樂會所唱完歌準備回家,兩人正要取其放在加勒比娛樂會所門前的兩輛摩托車時,也被防暴隊員攔住并被強行按住蹲下接受檢查,防暴隊員還用警棍毆打二人背部,用腳踢二人全身,被害人周某家在現場見二人無故被打,也上前跟雷庭說:“不要打了,有什么事好好說。”被告人雷庭就下令將周某江、周某家兩人抓起來,周某家想跑開,被防暴隊員追打,后被告人雷庭下令給周某江、周某家戴上手銬,并推上與陳某華、陳某東的同一輛警車上。

  被告人雷庭將被害人陳某東、陳某華、周某家、周某江四人抓進警車后,與派出所所長陳煥鵬商量是否把四人帶至新英灣派出所,但陳煥鵬不同意。被告人雷庭擅自帶領防暴隊員將四人帶至洋浦公安局防暴大隊。陳某華等四人被抓后,吳某勇以及周某其打110報警,110遂指令新英灣派出所說明情況,新英灣派出所王某壯反饋稱是防暴大隊抓的,也不清楚抓到哪里去了。被告人雷庭將陳某華等四人帶到防暴大隊后,又下令將他們拉下警車帶至防暴隊大院,并勒令四人圍成一圈跪在防暴大隊的院內,并開始實施毆打。然后,被告人雷庭打電話向時任洋浦公安局副局長的尋子龍請示如何處理控制的人,尋子龍就要求將人送到派出所處理,后雷庭才命令防暴隊員將四人押上警車帶至新英灣派出所,陳煥鵬指揮派出所民警對陳某華等四人分別進行了問話,因沒有發現陳某華、陳某東、周某江、周某家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2010年8月7日1時許,將四人放出。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雷庭在協助盤查過程中濫用職權,非法使用械具,擅自決定將未涉嫌違法犯罪的陳某東、陳某華、周某家、周某江等四人帶至防暴隊,限制四人人身自由,且在防暴隊又對四人有侮辱、毆打行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第一款、第四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事民警雷庭的辯護人、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思魯則認為,有關證據材料顯示,雷庭和防暴隊在執行盤查任務的過程中,陳某華等人確實在醉酒后沖過警戒,非法阻撓盤查工作,而且還有多人辱罵、沖擊防暴隊,鼓動群眾起哄,嚴重妨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雷庭依法盤查卻遭陳某華等人的非法沖擊,推搡辱罵,當場不明真相的群眾又被“被害人”煽動起哄。在無法排除他們持刀斗毆之嫌疑,當時事態又進一步擴大的危急情況下,雷庭果斷處置,依法將阻撓執法的陳某華等人帶離繼續接受盤查是合情合理,有法有據。這恰恰也是公安干警依法打擊暴力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的職責所在。

  此外,當天下午的舉證過程中,檢方向法院提交了一段監控錄像視頻。檢方介紹,這是事發菜市場一處監控攝像頭拍攝到的畫面,“加勒比”娛樂會所就在該處樓上,視頻中有雙方打架的場面。對此,雷庭懷疑視頻經過剪輯;雷庭辯護人對該段視頻取得的合法性提出質疑,認為該視頻無合法來源,該視頻資料作為證據無效。

  派出所長當庭翻供爆稱檢方刑訊逼供

  王思魯認為,本案的事實經過是:2010年8月6日當晚雷庭和防暴隊協助新英灣派出所所長陳煥鵬出警執行公務,依法將阻礙執法的陳某華等人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到后來陳某華等人聚集眾人圍攻沖擊防暴隊,被民警強制制服并再次帶回派出所審查,再到最后處以陳某華等人行政拘留的整個過程。

  有關證據材料顯示,雷庭和防暴隊在執行盤查任務的過程中,陳某華等人確實醉酒后有沖過警戒,非法阻撓盤查工作,而且還有多人辱罵、沖擊防暴隊,鼓動群眾起哄,嚴重妨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他依法盤查卻遭陳某華等酒后之徒的非法沖擊,推搡辱罵,當場不明真相的群眾又被“被害人”煽動起哄。在無法排除他們持刀斗毆之嫌疑,當時事態又進一步擴大的危急情況下,雷庭果斷處置,依法將阻撓執法的陳國華等人帶回繼續接受盤查是合情合理,有法有據。這恰恰也是公安干警依法打擊暴力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的職責所在。

  在這一過程中,雷庭聽從命令出警,盤查帶回不配合的嫌疑人員,再到請示領導如何處置,整個執法過程都反映出雷庭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主觀心態,并不存在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他在依法執行公務的過程中根本不存在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檢方對其的指控不能成立。

  他同時認為,而檢方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卻在公安機關作出的有效之行政拘留決定未被依法撤銷的情況下抓捕雷庭,且在偵辦前期未出示任何手續,屬于違法辦案。可謂“以濫用職權辦理‘濫用職權案’”,“以非法拘禁對待‘非法拘禁案’”。

  令人驚訝的一幕出現在庭審的后半部分。

  庭審進行到9月14日下午,雷庭的辯護律師王思魯申請傳喚證人陳煥鵬,已另案處理的陳煥鵬當庭推翻自己之前在檢察機關辦案階段所作的供述,他表示,自己之前在檢察機關寫下的筆錄是被疲勞審訊、刑訊逼供下的無奈之舉。

  陳煥鵬在作證時說,2011年3月8日,自己被洋浦檢察院反瀆局的有關負責人帶進檢察院,后來又被帶至昌江縣檢察院,在之后的3天3夜里,辦案人員沒有出示證件,即對他連番審訊,自己既沒的吃也沒的睡,幾近崩潰。

  陳煥鵬稱,檢察機關對自己做了10次以上的訊問,只有四五次同步錄像,至少有3次,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讓自己照著他們寫好的稿子念。但在這一過程中,他故意念得很快,并且還故意將讀這些筆錄的過程讓審訊錄像拍攝到。4月29日,自己最后一次被訊問,留了證據在筆錄上:在簽字時,他寫下了“以上筆錄我已閱,和我說的‘不’一樣”,其中的“不”字他故意寫得不清楚,但仔細看仍可以辨認出來。

  陳煥鵬作證時還當庭出示了自己被訊問時偷偷帶出來的一份材料,陳煥鵬說,這份材料是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寫好后讓他照著抄寫,趁著檢察官不注意,他偷偷藏起了一張帶了出來。

  雖然記不得辦案檢察官的具體姓名,但陳煥鵬還是當庭說出了檢察官的姓氏、所屬單位以及籍貫,并稱“見到人就認識”。

  有報道稱,陳煥鵬曝光檢察院涉嫌違法辦案后,旁聽席有人表示很驚訝,隨后旁聽席上多人離開法庭打電話。

  隨后出庭的證人鄧升民同樣當庭指出檢方取證時毆打他,暴力取證。

  針對這一突發情況,東方市檢察院出庭的公訴人以“證人所說無法證實,而且和本案無關”為由建議法庭不予采信。

  法庭當天對庭審全程進行了錄像,但并未允許旁聽人員拍攝或記錄。

  法院判決從“有罪免罰”到“無罪”

  2011年12月9日,東方市人民法院就雷霆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東方市法院認為:被告人雷庭在接到指令帶領防暴隊員協助洋浦公安局新英灣派出所執行盤查任務過程中,在沒有發現盤查對象帶有管制刀具,經過搜查也沒有發現有管制刀具時,被告人雷庭打了上前質問的被害人陳某華的耳光,后又下令將陳某東等四人帶上手銬推上警車押回防暴隊,后又押到新英灣派出所審查,被告人雷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且一次性對沒有實施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兩批互不相識的四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基本清楚,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以支持。但其指控“被告人雷庭將陳某華等四人帶到防暴隊大院,勒令四人圍成一圈跪在防暴大隊的院內,并開始實施毆打”,因只有被害人陳述,而無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故對該指控不予認定。

  該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稱,鑒于本案被告人雷庭的犯罪情節輕微,可依法免于刑事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第二百零九條之規定,判處被告人雷庭犯非法拘禁罪,免于刑事處罰。

  雷霆被當庭釋放后即表示,對于一審判決的結果,他只能部分接受,下一步,他還將就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在重獲自由后,雷庭和陳煥鵬多次到紀檢監察部門遞交申辯材料,請求有關部門介入調查,以公正的調查結果還他們一個清白,同時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

  2012年3月23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書面審理后作出二審裁定,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雷庭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實不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定撤銷原判并發回東方市人民法院重審。

  5月15日,東方市人民法院再次開庭重新審理雷庭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在經過長達4個小時的審理后,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認為雷庭在接受指令依法執行公務的過程中,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客觀上沒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依法應認定其無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雷庭無罪。

  繼雷庭被法院宣判無罪后,與雷庭案相關聯的洋浦新英灣派出所所長陳煥鵬也徹底重獲自由。東方市人民檢察院5月21日作出“東檢反瀆撤【2012】1號”撤案書,稱“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陳煥鵬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現決定撤銷此案”。

  警察維權案影響深遠

  由于此案關系到人民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如何在打擊犯罪行為的同時又能夠維護公民和自身的正當權益的問題,海南公安、檢察系統對此案均十分重視,在法庭內外進行了多番博弈。有知情人稱,由于此案影響較大,最后不僅公安部出面過問,而且中央政法部門也多次召集有關部門了解案情,研究處理辦法。

  在公安系統的支持下,雷庭家屬為其聘請了在業界有“金牙大狀”之稱,先后兩次獲得“中國首屆百強律師”稱號的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思魯作為其辯護人。而檢方則要求法院推遲了原定了開庭日期(此案原定2011年9月7日開庭)、并從海口市檢察院調來連續兩次榮獲“全國優秀公訴人”稱號的檢察官周力,火線任命為東方市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因此有輿論形容當天的庭審可謂是“巔峰對決”,讓人大開眼界。

  雙方對此番博弈如此看重,只因其案件雖小,卻關系重大。海南司法界一資深人士稱,一旦法院經審理最終判決雷庭入罪,一線民警在處警、執法過程中將可能更加小心,甚至有可能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心理;而如果法院最判決雷庭無罪,作為執法監督機關的檢方有可能因此而顏面盡失,因此對于此番博弈,誰都不敢輕視。

  2011年9月14日,在庭審的最后陳述階段,雷庭表示,2010年8月6日當晚的依法出警完全是一次充滿危險的盤查任務。他作為防暴隊的帶隊民警,必須要對所有隊員的生命安全負責,更需要對現場其他群眾的生命安全負責,因此果斷處置是他的唯一選擇。他懇請法庭查明事實,還其清白。

  雷庭辯護人王思魯稱,公安機關既有刑事司法方面的職能,又具備行政治安管理方面的職能,平日一線的維穩工作幾乎由公安機關承擔。由此難免民眾會對公安機關有意見,況且公安隊伍自身也有不完善之處,但雷庭作為一名優秀的共產黨黨員,出色的公安干警,這次出警,完完全全是依令依法執行公務,有理有節,卻被冤入非法拘禁罪。這是對我國公安干警群體形象的損害侮辱,是對違法犯罪分子的肆意放縱,是對社會秩序穩定的嚴重破壞。

  但檢方卻認為,檢察機關將被告人雷庭送上被告席接受審判,絕不會給人民警察依法盤查執行帶來任何不利影響,恰恰相反,會對規范執法有明顯促進作用。對正當的執法盤查,檢察機關將大力支持和及時澄清。本案僅僅是一樁個案,是對一名本應保護一方平安的公安人員卻無視國家法律,在盤查過程中利用手中的權力,恣意妄為,濫用職權,毆打公民,并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嚴重損害公安機關、國家機關聲譽、形象的害群之馬應有的懲罰,是對有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在尚未釀成大錯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警戒,是對守法公民神圣自由權的保護。在今年5月15日的重審中,檢方依然堅持上述觀點,并認為要用“火眼金睛”來辨別公安人員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但法院的最終判決卻沒有支持檢方的觀點,而檢方在法院判決后也謝絕了所有媒體的采訪。

  法院的無罪判決作出后,雷霆返回原崗位上班,同時提出國家賠償申請。7月下旬,東方市人民法院民警雷庭被錯拘錯捕錯訴錯判一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雷庭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余元。這意味著這樁曾引發各界高度關注的因警察執行公務引發當事人控告進而發展成為刑事案件的事件終于塵埃落定。

  “我只想回歸到之前的正常生活。”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雷庭十分感謝新聞媒體對于他本人和警察群體的關注,同時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會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規范,維護人民警察的形象。

分享到:
-

-

相關閱讀青島新聞

我要評論 提取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島新聞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主站蜘蛛池模板: 衡东县| 阿图什市| 沈丘县| 清丰县| 怀宁县| 乌拉特前旗| 泸定县| 荆州市| 肥乡县| 大石桥市| 高雄市| 河源市| 阳城县| 桐柏县| 探索| 五莲县| 九台市| 台州市| 修武县| 洪雅县| 拉萨市| 华阴市| 柯坪县| 宁城县| 安顺市| 绥芬河市| 北宁市| 建平县| 阿合奇县| 固阳县| 汉阴县| 伊宁市| 西昌市| 石首市| 康保县| 汾阳市| 轮台县| 祁东县| 拜泉县| 南和县| 剑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