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路幅規劃問題,也讓雙方陷入了更多層面上的糾紛。在該地塊工地上,雙方都打出橫幅聲稱擁有其產權。受訪者/供圖
星辰在線—長沙新聞網12月11日訊(記者 黃啟晴)昨日,長沙湘星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方曉向星辰民聲站反映稱,稱其公司一宗土地交易中,因為當時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相關部門瀆職,對于其中路幅規劃的確權曾一度兩次發文結果迥異。引起了買賣雙方經濟糾紛,造成企業蒙受巨大損失,7.63畝地不翼而飛,連土地補償金分文未獲。該公司要求長沙國土資源局相關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對此,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案件正在調查中,不便透露。今日下午,長沙市國土資源局交易中心相關人員接到記者情況反饋后表示,歡迎記者上班時段前往該局反映情況。
蹊蹺的路幅土地"寄掛"
方曉告訴記者,2006年6月,長沙湘星實業有限公司委托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出讓位于岳麓區觀沙嶺茶子山土地,土地總面積約為76.7畝。
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對該地塊進行評估后,剔除了6.45畝因職工住房未完成拆遷和7.63畝被長沙市《岳北漁場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為規劃道路用地。其余62.62畝土地在同年11月,被長沙君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摘牌,并與長沙湘星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付款與交地協議》。
2007年8月,長沙湘星實業有限公司發現,原本并未出讓的規劃路幅用地。在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在掛牌土地分割辦理時將規劃路幅的7.63畝地登記到了長沙君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名下。
“規劃路幅不能評估出售,征收補償應該還是屬于我們的!” 方曉稱,在發現規劃路幅用地被登記到長沙君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之后,曾多次向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反映了此情況,但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回應稱,路幅規劃用地只是寄掛關系,并不是劃歸到長沙君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名下。
糾紛起于超千萬的土地補償
2008年,長沙啟動濱江新城項目建設。同年8月,長沙市濱江新城拆遷建設指揮部對規劃道路用地進行征購,原本涉及的7.63畝項目規劃變成了1.8畝規劃,并向長沙君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支付了400余萬的補償款項。
“土地是我們的,但是由于政府的規劃不能出售,只是寄掛。現在規劃修改了,獲補償的卻不是我們?”對此,長沙湘星實業有限公司表示無法接受。2008年10月,長沙湘星實業有限公司向長沙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確權的請求。
2008年10月20日,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就該規劃路幅補償問題向濱江新城拆遷建設指揮部出具(2008)46號函,并指出路幅補償主體應該為原所有人,也即為長沙湘星實業有限公司。
同年12月4日,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就該規劃路幅補償問題再次向濱江新城拆遷建設指揮部出具了(2008)61號函稱,否定了(2008)46號函所指補償主體為原所有人的決定,并指出補償主體應該為該土地的現在合法人。“土地已經寄掛到君捷名下,合法擁有人當然只是他們了”對此方曉表示,兩次發函結果截然相反,無法接受。
方曉還向記者透露,2010年,長沙君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已經通過土地變更手續,將原本為公共路幅用地剩余的5.86畝中的4.8畝變性為了商業用地,而按照當時市價標準,“這讓湘星無形之中蒸發了超過1千萬的土地補償。”
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回應稱:歡迎調查
也正因為此,湘星和君捷兩家公司的矛盾不斷升級,讓原本完整的交易陷入了停滯。方曉告訴記者,因為在路幅規劃問題上存在爭議,湘星旗下企業遷置也因土地交易的糾紛停滯不前,雙方還爆發了多次沖突。
“當初為什么沒有將路幅用地剔除出來,而是簡單的寄掛?現在國土局稱湘星已將路幅整體委托出讓,所以湘星無權再要路幅補償。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路幅等公共用地不能出讓。”方曉認為,如今兩家公司存在的糾葛,起因在于當初交易時,作為主管方的長沙市國土資源局行政亂作為,已涉嫌瀆職侵權犯罪。方曉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將相關材料反映至省、市、區三級檢察機關。
對此,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表示針對該長沙湘星公司反映在該地塊長沙市國土資源局是否涉及侵權進行調查。今日下午,記者撥通了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反瀆偵局熊政委的電話,他表示該案已經在調查中,不便透露。
記者聯系長沙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情況應由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土地交易中心進行解答。記者聯系了長沙市國土局交易中心,對方表示記者應在上班時間再聯系才能了解,也歡迎記者前往交易中心進行反映和調查。
針對此事,星辰民聲站將繼續調查了解,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