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艾滋病患者不應成為“法外之人”
昨日,沙市區榮鑫花園小區業主徐先生給本報熱線打來電話,稱一周前被小區保安和警方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竟然堂而皇之地出現在街頭。徐先生稱,“希望記者能了解其中的原委”。
12月20日,本報報道了沙市區榮鑫花園物業保安經過長時間布網,聯合派出所民警成功將一名正在偷盜摩托車的男子抓獲。
昨日下午,記者致電沙市區公安分局朝陽派出所了解到,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稱,“沒有地方對其實施關押,只好釋放。”當記者問及將其釋放是否會繼續危害社會時,這位民警稱,“不僅是在荊州,這種情況全國都經常發生。”
如何處理艾滋病犯罪嫌疑人更為妥當?艾滋病是否成為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處罰的理由,不禁令人深思。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所長周亞東說,警方抓獲疑似艾滋病人的犯罪嫌疑人后,應先到疾控部門調查了解真偽,然后依法對其實施處罰。
目前,全國都沒有專門收押艾滋病人的專門場所,警方可以對其實施單獨關押,避免其抓打、撕咬等行為,做好一定防范措施,避免其與其他嫌疑人接觸。
本報法律顧問、湖北三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彭濤稱,男子在偷盜時被抓現行,且連續作案多起,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
彭濤認為,警方釋放男子的行為是基于荊州沒有可以關押艾滋病人的專門場所,按照看守所相關規定,不能收押具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的病人。“行為可以理解,但有違法治精神。”彭濤說,即便是艾滋病人,犯了法也應受到法律制裁,而不應成為“法外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