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KIM及其律師出席庭審
關注“李陽家暴案”
備受關注的KIM訴李陽離婚一案于2月19日上訴期滿。2月18日下午,在上訴期的最后一天朝陽法院收到李陽郵寄的上訴狀。記者注意到,除離婚一項以外,李陽對包括子女撫養、撫養費、家暴認定、精神損害賠償等其他判決內容均不服,甚至連雙方在訴訟中達成一致的財產分割意見也予以“反悔”,并反指KIM存在家暴。另悉,KIM一方并未提出上訴。
稱KIM有三次婚史不適合撫養孩子
李陽上訴要求改判三個女兒由其撫養,KIM無需給付撫養費;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KIM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同時請求二審法院撤銷給付KIM1200萬財產折價款的判決,改判依法分割共同財產。
關于子女撫養和撫養費問題,李陽表示,從經濟收入角度來講,三個女兒系中美混血,需要在北京上國際學校,KIM長期賦閑在家、無穩定收入,沒有能力負擔昂貴的學費;從父女親情角度來講,因女兒居住在中國,其作為中國人懂得中國習慣、文化,熟悉中國語言,他撫養女兒更具有文化和傳統上的優勢,使孩子更好地適應生活。
同時,李陽指出KIM經歷了三次失敗的婚姻,其曲折的婚姻史令人對其是否適合撫養子女產生質疑,李陽認為應參照美國的做法,委托心理咨詢醫生或其他類似中介機構對雙方及女兒進行調查后再行決定撫養權歸屬。基于以上理由,李陽要求二審法院改判三個女兒由其撫養,鑒于其經濟能力,無需KIM支付撫養費,同時表示將給予KIM探視女兒、與女兒團聚的權利。同時對于一審法院判決確定的每人每年10萬元的撫養費標準,李陽亦認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上訴稱KIM也存在家暴行為
關于家暴及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李陽反指KIM存在家庭暴力傾向并曾對其實施家庭暴力,主張其家暴行為并非單方面錯誤和責任,故不同意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李陽要求二審法院調查KIM三次婚姻史,查明其是否存在心理問題,是否存在暴力傾向以及前兩次婚姻失敗的原因,李陽認為KIM性格和行為的負面作用才導致其婚姻多次破裂。
李陽稱,KIM自身具有暴力性格,經常對其進行長達幾小時的暴力謾罵,有時還首先、直接對其開展暴力攻擊;曾將其反鎖門外,致其深夜無家可歸;KIM經常刪除其電腦書稿,將其圖書資料扔至水塘中;KIM還有一次曾在其演講過程中,將數盤飯菜粗暴地拋向正在演講的他。同時李陽表示,其本人在第一次婚姻中,從未有過夫妻之間的肢體沖突。故此,李陽認為他與KIM的肢體沖突并非單方面錯誤,而是事出有因,其過激行為在情理之中,過分苛責認定其系家暴主因是不正確的,盡管其曾就此向KIM道歉,但只是為維持婚姻作出的讓步努力,表達積極尋求和解的誠意。綜上,李陽認為其行為并不構成家庭暴力,而應認定為雙方的沖突,不同意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關于財產分割問題,李陽在上訴狀中對雙方此前達成的一致意見只字未提,而是主張依照法律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并進行分割。對此,李陽認為,因其與KIM2005年在美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在其與前妻離婚之前,根據中國法律,該婚姻登記不構成合法婚姻,根據美國法律,也認定多重婚姻屬于違法行為,故認為該婚姻行為應認定無效。雙方的婚姻關系應自2010年7月7日在廣州辦理結婚登記時起算。李陽據此主張大部分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故不同意再給付KIM1200萬,而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另據了解,針對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李陽一方未在復議期內提出復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