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設立停車場,對泊車顧客按照規定合理收費無可厚非,但到新業廣場送人的吳先生沒有停車,卻也被收取了停車費,讓他很窩火。“新業廣場這種車過收費的做法實在讓人難以理解、無法接受,有沒有部門管管他們啊?”吳先生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介紹說。
閃進閃出也收費
上周末,吳先生的孩子和同學要在新業廣場一起參加活動,為了給孩子節省時間,吳先生開車將孩子送到了超市門口,在車沒有熄火的情況下,他準備開車迅速駛出停車場,結果在門口卻被收費人員攔住了,要向他收2元的停車費。吳先生拿出進門卡讓對方查看其進入時間,表示自己只是來送人,并沒有停留,更沒有進入停車位,但是收費人員毫不理會,硬是收了他2元錢。
無獨有偶,市民劉先生也對新業廣場停車收費規定提出了質疑。前天他開車準備去銀行辦理業務,因為記錯了銀行的地址,所以在新業廣場的道路中轉了一圈就駛出了廣場,中間沒有任何停留,也被收了2元錢停車費。從事規劃工作的劉先生認為,商家只應該在停車區域收費,但是新業廣場卻將進出商場的道路也納入了停車場的范圍,這樣區域劃分不合理,以此收費更不應該。
律師觀點:
涉嫌強制消費
在接到多名市民的投訴后,記者來到新業廣場探訪,發現新業廣場確實把收費點設在進出商場的路口處,如果車輛想進入商場,必須通過收費亭。記者開車從南側收費亭取卡后,直接從北側出口駛出,時間不過20秒鐘,結果也被收了2元錢。記者提出異議后,工作人員堅稱這是他們的規定,對于原因并不多解釋。
對于這一爭議,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文濤律師認為,消費者如果想維權要先查閱當時商場的規劃,如果進入商場的道路被認定為公共道路,那么商家利用道路收停車費就涉嫌強制消費,消費者可以到主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