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地派鎮地派溫泉酒店對面,是曾廣興所稱倒土的位置,但現場并無大量棄土,當地村委也否認曾有大量棄土。
南都訊 記者劉軍實習生蔣希 廣東省公路局和施工單位工程款糾紛案陷羅生門。曾廣興告省公路局拖欠工程款4600多萬長達9年,并出示相關文件證據。省公路局找到證人及第三方機構鑒定證明,指對方大量偽造材料。但曾廣興又指出庭作證人員以及第三方機構都被對方收買。為此,省公路局緊急申請廣州市中院獨
一個合同價3700多萬的工程,實際給了4800多萬,施工單位稱還有4000多萬沒給,2005年已驗收,2008年才開始發生分歧打官司。省公路局稱,這么高的單價,在廣東乃至全國的公路史上都不存在,也不可能出現,對方通過偽造大量文件證據、結算資料,收買省公路局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從而出現這一幕“大戲”。
而施工單位的承包方曾廣興解釋,之所以這么多錢,是因為工程剛開工就遇到山洪暴發,沿線大量塌方,超遠距離的運輸土方,導致工程量增加。之間有三年沒有起爭議,是因為省公路局領導故意拖著要回扣。
曾廣興拿出了當年業主方、施工方以及監理單位共同召開的現場會議紀要以及現場辦公紀要,證明當時塌方確實存在,以及證明省公路局方面也曾開會予以研究。由于曾廣興在該案中因涉嫌行賄而曾被調查(廣州中院二審認為證據不足,行賄罪不成立),部分關鍵證據被省公安廳證明為局部偽造,上面的簽名也被簽名者否認。省公路局認為,工程2005年已經結算完畢,2007年才開現場辦公會,實際是曾廣興設的圈套。
對于證人否認簽名的證言,曾廣興認為,都是被省公路局買通作假證,故意陷害他。南都記者在采訪期間,雙方提供給記者的材料中,在關鍵證據上也有一定差異。關鍵證人余玨玉在檢察院的筆錄是兩個不同的版本。
是否存在超遠距離的運輸費用,省公路局認為非常好調查,因為120萬立方米土堆得像山一樣,到現場調查后就會真相大白。惠州地派鎮地派溫泉酒店對面,是曾廣興所稱倒土位置,現場并無大量棄土,地派鎮當地村委負責人出庭作證也否認該處曾有大量棄土。并且,溫泉酒店即將在該地破土施工。對此,廣東省公路局緊急向法院申請,盡快進行獨立調查,否則現場一旦破壞,情況會更復雜。
法律人士:省公路局應該報案 由警方偵查
[建議]
南都記者就該案件咨詢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其中包括律師和其他城市法院的法官。針對省公路局提出的法院到現場調查、委托第三方進行鑒定證據材料以及審計工程結算資料三點主張,一位審理過多起工程款糾紛的法官解釋,法官有權到現場調查,但不是萬不得已一般都不會這么做,因為法官不是專業人士。最好的做法是委托第三方進行調查,“這個事對專門的調查機構來說,完全沒有技術難度。最好由省公路局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偵查。”
[雙方表態]
省公路局:請法院委托第三方機構鑒定
省公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案件之所以復雜是因為對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很多是偽造的,因此他們同時還請求法院能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有爭議的證據材料原件進行鑒定。此外,針對工程款結算問題,省公路局也申請第三方機構對整個工程的結算材料進行全面審計。
省公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三點是查清事實的關鍵,如果法院不調查事實。“我們肯定不服”。
曾廣興:強烈要求深挖幕后黑手
對于省公路局的請求,曾廣興并不認同,但他寫了另外一份材料寄給了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相關部門,“強烈要求深挖幕后黑手,懲治公路腐敗,還社會公道。”
既然也希望徹查,為什么又不同意到現場調查、對關鍵證據進行鑒定?曾廣興解釋,事情已過十年,棄土場有些已種樹蓋房,看不出來了,并非省公路局所說清晰可辨。且之前從化法院去現場調查,并認定了這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