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工商登記新政出臺后小微企業數量激增,小微企業勞動用工不規范等情況,市人社局制定并向社會發布了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示范文本)》。
????新發布的示范文本共分11章、122條,內容涵蓋了招聘錄用、合同管理、工時與休假、薪酬制度、行為規范與獎懲,以及勞資溝通協商等多個方面。
????示范文本中對試用期管理進行了詳盡闡明。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企業對新錄用的員工設定1-6個月試用期。其中,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計為本企業的工作年限。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薪酬制度方面,示范文本明確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最低工資規定,并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同時,列明了有關加班費、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待崗工資、津貼和補貼等法律規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