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海事局對2012年制定的《船舶防污染作業信譽管理制度》進行了重新修訂。新修訂的信譽管理制度重點強調了作業前的申報行為,將有利于加強我市防污染作業信譽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青島港口船舶防污染作業行為。
????據了解,新制度取消了原有的申請程序,將轄區所有從事船舶供受油,船舶殘油、含油污水、垃圾、生活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接收、處理,船舶污染清除、清艙、圍油欄布設等防污染作業的單位自動納入體系中,根據上年信譽累計分數,從高至低評定為A、B、C三個不同等級,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其中,防污染作業單位及船舶可能出現的四種行為,新制度做出了直接降至最低級別C級且兩年內不再晉級的嚴厲處罰規定。這些行為包括:欺騙、造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作業單位發生重大安全、污染責任事故的;故意違法排放污染物或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在應急清污搶險行動中,不服從青島海事局調遣或拒不執行命令的。
????目前,青島共有58家單位或機構從事海上防污染作業。